本报讯 (记者刘 甦)为加强注册管理,进一步规范中成药命名,体现中医药特色,尊重文化,继承传统,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wiki]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wiki]〗,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局表示,指导原则在既往中药通用名命名的技术要求、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成药命名现状,结合近年来有关中成药命名的研究新进展而制定,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对原有中成药不规范命名的规范。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指导原则指出,中成药命名要以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必要、合理,避免暗示、夸大疗效,体现传统文化特色为基本原则。单味制剂命名一般应采用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有效成份、中药有效部位加剂型命名;也可采用中药有效成份、中药有效部位与功能结合剂型命名;中药材人工制成品的名称应与天然品的名称有所区别,一般不应以『人工XX』命名。 复方制剂命名可以采用处方主要药材名称的缩写并结合剂型命名,但其缩写不能组合成违反其他命名要求的含义。可采用主要功能、药物味数、剂量(入药剂量、方中药物剂量比例、单次剂量)、药物颜色加剂型命名,以服用时间结合剂型命名,以君药或主要药材名称与功能并结合剂型命名等。 儿科用药可加该药临床所用的科名。在遵照命名原则条件下,命名可体现阴阳五行、古代学术派别思想(如道家、法家等)、古代物品的名称等,以突出中国传统文化特色,如:左金丸、玉泉丸等。 总局要求,2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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