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 甦)爲加強註冊管理,進一步規範中成藥命名,體現中醫藥特色,尊重文化,繼承傳統,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wiki]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徵求意見稿)[/wiki]】,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總局表示,指導原則在既往中藥通用名命名的技術要求、原則的基礎上,根據中成藥命名現狀,結合近年來有關中成藥命名的研究新進展而制定,不僅適用於中藥新藥的命名,也適用於對原有中成藥不規範命名的規範。對於沿用已久的藥名,如必須改動,可列出其曾用名作爲過渡。 指導原則指出,中成藥命名要以科學簡明、避免重名,必要、合理,避免暗示、誇大療效,體現傳統文化特色爲基本原則。單味製劑命名一般應採用中藥材、中藥飲片、中藥有效成分、中藥有效部位加劑型命名;也可採用中藥有效成分、中藥有效部位與功能結合劑型命名;中藥材人工製成品的名稱應與天然品的名稱有所區別,一般不應以『人工XX』命名。 複方製劑命名可以採用處方主要藥材名稱的縮寫並結合劑型命名,但其縮寫不能組合成違反其他命名要求的含義。可採用主要功能、藥物味數、劑量(入藥劑量、方中藥物劑量比例、單次劑量)、藥物顏色加劑型命名,以服用時間結合劑型命名,以君藥或主要藥材名稱與功能並結合劑型命名等。 兒科用藥可加該藥臨床所用的科名。在遵照命名原則條件下,命名可體現陰陽五行、古代學術派別思想(如道家、法家等)、古代物品的名稱等,以突出中國傳統文化特色,如:左金丸、玉泉丸等。 總局要求,2月15日前將有關意見以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化妝品註冊管理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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