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秦宇龍)為進一步推動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院中醫藥工作,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原衛生部、原總後勤部衛生部【關於開展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範單位創建活動的通知】,8 月17 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共同發布【關於做好2017 年全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中醫藥工作示範單位申報評估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申報單位範圍涵蓋三級、二級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其中包括軍隊系統綜合醫院和療養院。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申報的候選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示範單位共計不超過4 個,候選婦幼保健院示範單位不超過1 個;軍隊系統新申報的候選示範單位不超過5 個。 申報單位須高度重視中醫藥工作,具有良好的中醫藥工作基礎,能夠開展多種形式的中醫藥服務,並且在中醫藥特色優勢保持和發揮、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中醫藥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成績突出。 申報後,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和軍隊各大單位衛生主管部門將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審查合格的,授予『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範單位』 『全國專科醫院中醫藥工作示範單位』或 『全國婦幼保健院中醫藥工作示範單位』 榮譽稱號,有效期5 年。 另外【通知】特別強調,2011年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範單位和2016 年未參加覆審及覆審不合格單位務必參加今年覆審工作。若2016 年未參加覆審及覆審不合格單位,參加今年覆審仍不合格或仍不參加覆審,將取消其『全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中醫藥工作示範單位』榮譽稱號,並且3年內不得申請覆審。 (責編:楊鏑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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