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河北青年報 12月1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河北省中醫藥發展條例(修訂案)】(下稱【修訂案】),將於2018年1月1日施行。【修訂案】對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明確了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更加便捷的路徑;對中醫、中藥納入醫保做了明確規定;對中醫醫療廣告、中藥藥品廣告等做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從業人員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也可取得醫師資格 【修訂案】明確了舉辦中醫醫療機構的鼓勵政策,提出:支持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開辦中醫門診部、診所,鼓勵藥品經營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診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區域衛生發展規劃不作布局限制。【修訂案】強調,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醫療機構管理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遵守醫療機構管理有關規定;舉辦中醫診所按照國家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備案制,不得超出備案範圍開展醫療活動。 對於中醫醫師的管理,【修訂案】明確,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2名以上中醫醫師推薦,經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後,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註冊後,即可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未經醫師執業註冊,不得從事中醫醫療活動。【修訂案】明確,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可在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等醫療機構臨床科室執業,按照所註冊專業開展診療活動。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後,可以應用與其專業相關的現代科學技術方法開展診療活動。 加強中藥材質量監管建立健全追溯體系 【修訂案】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完善中藥材資源分級保護、野生中藥材物種分級保護制度,建立瀕危野生藥用動植物保護區;支持依法開展藥用野生、珍稀瀕危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繁育、人工種植養殖以及替代品的研究與開發。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編制中藥材種植養殖區域規劃,支持中藥材仿野生種植養殖,加強中藥材種植養殖基地規範化、規模化建設;制定河北道地中藥材目錄,建立河北道地中藥材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 對河北道地、特色中藥材進行品種選育和產地保護,鼓勵河北道地、特色中藥材品種申報地理標誌產品。 對於中藥材的質量與市場建設,【修訂案】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中藥材質量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中藥材追溯體系,規範中藥材種植養殖種源及過程管理。 納入醫保的中醫中藥報銷比例逐步提高 【修訂案】明確了對中醫藥發展提供保障的措施。 其中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國家和河北省規定,應當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逐步提高報銷比例、降低報銷起付線,實行中醫醫院與同級綜合醫院病種定額標準相同的支付政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價格管理權限,會同有關部門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並根據中醫醫療服務成本和專業技術價值實行動態調整。【修訂案】強調,在確定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時,應當徵求中醫藥專家的意見。 擅自發布醫療廣告等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為了保護和促進我省中醫藥的健康發展,【修訂案】明確了相關的法律責任。 其中明確,經考核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超出註冊的執業範圍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執業證書。 醫療機構未經審查擅自發布中醫醫療廣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予以處罰。 變相發布中醫醫療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十萬元罰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處罰後,應當通報新聞出版廣電及其他有關部門;新聞出版廣電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廣告發布者的廣告發布業務。 發布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與經審查批准的內容不相符的,由原審查部門撤銷該廣告的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該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查申請。 I版權聲明 本文來源為『河北青年報』,版權歸權利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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