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江西)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江西)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改革创新,打造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江西样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省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函〗(国中医药办函〔2016〕17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该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立足江西中医药文化底蕴、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等比较优势,以供给侧结构性综合改革为突破口,不断改革完善发展政策和机制,探索建立中医药产业绿色发展新模式,推动江西中医药产业事业融合发展,将中医药产业打造成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中医药强省目标。
到2020年,建成全国最重要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现代制药基地和交易物流中心。全省以道地中药材为主的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建成30个赣产道地药材和优势中药材种植基地;中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到5家,全省中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达到1000亿元;基本建成以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为重点的省、市、县(市、区)三级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构建比较完善的中医药创新体系,中医药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研究基地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达到4家、30家,产学研医相结合的中医药技术创新、协同服务进一步加强;构建中医药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体系,为中医药发展提供各级各类人才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发展中医药+农业,探索建立中药绿色种养新模式。
1.推进中药材主产区种植业发展。重点建设抚州、宜春、九江、吉安、上饶等5个主产市,着力种植车前子、黄栀子、吴萸子、枳壳等为代表的赣产道地药材,形成一批大宗优质中药材、药食两用中药材生产基地,保障中成药大品种和中药饮片的原料供应。(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2.加强珍稀中药材保护利用。建设稀缺濒危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重点针对龙脑樟、白芨、粉防己、蛇类、穿山甲等珍稀濒危药用物种,加快人工繁育,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3.提高中药材种植养殖管理水平。推进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开展精深加工,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信委)
4.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原产地标记制度,深化中药饮片认证和标识工作,探索构建中药饮片产品的溯源体系,保障和提升药材产品质量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商务厅)
(二)大力发展中医药+工业,探索建立中药绿色制造新模式。
1.壮大中药制造产业集群。以南昌为核心区,建设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实施樟树药都振兴计划,加快宜春、抚州等地中药特色产业园区和鹰潭、赣州、吉安等地规模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推动各种生产要素聚集,延伸和完善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
2.培育中药龙头骨干企业。支持济民可信集团、仁和集团、汇仁集团、青峰医药集团、江中集团等中药生产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力争每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都突破100亿元,争取1-2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00亿元,进入全国领先行列。支持一批快速成长企业丰富产品线,加快形成领域内核心品种,力争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步伐,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采取并购、控股、注资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和战略整合,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中医药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
3.积极发展中药大品种。帮扶一批独家生产、拥有知识产权或列入中药保护目录的品种提高市场占有率,力争喜炎平、金水宝、健胃消食片、康莱特等产品年销售额突破50亿元,新增10个销售额过10亿元重磅品种和20个销售额过亿元优势品种。(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
4.推动中药现代化制造。加强中成药新药研发和二次开发。组建省级重要制剂中心,鼓励医疗机构开发利用自制中药膏、丹、丸、散等普通制剂和院内制剂。推动中药与现代食品、保健品、美容化妆品等融合创新,支持食疗科技创新。加强中药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和新型辅料的应用研究,开展中药炮制加工工具、制药装备的研制。(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科技厅)
(三)加快发展中医药+服务业,探索建立中医绿色服务新模式。
1.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省级国医院、市级国医馆、县级国医堂、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加快江西省中医医疗集团和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步伐。在全省培育并形成一批重点(特色)专科和优势(专病)治疗中心,建设区域优势专科(专病)分级诊疗协同体。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服务模式。开展中医特色优势诊疗服务地方标准研制,力争在全省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中医特色优势诊疗服务样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做到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积极推广应用热敏灸技术。拓宽融资渠道,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中医康复(热敏灸)联盟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组建江西省热敏灸联盟集团,实施热敏灸省外、海外发展计划,培育国际知名的中医药品牌和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3.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业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养老机构,支持集团化或连锁化经营。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有机融合,创建一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办好中医药产业国际论坛,促进中医药国际交流和合作。建设中医药『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中医药专业电商平台。充分挖掘旴江医学和杏林文化资源,积极发展中医药文化创意产业。(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旅发委、省工信委、省外侨办) 三、保障措施(一)创新体制机制。 省中医药事业推进小组统筹协调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健全省、市、县(市、区)中医药管理体系,在疾控等公共卫生机构强化相关职责。充分发挥中医药产业联盟、中医药学会、专利事务所等相关社会组织、中介组织作用。开展中医药特色健康城市试点,建设一批中医药与县域经济健康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
(二)完善相关政策。 健全中医药行业准入制度,凡国家政策法规未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外地资本开放。对社会资本开办的中医药产业基建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出台中药材种植养殖指导意见和扶持办法。保障中医院、中医保健机构、中医养老机构和中药企业建设用地需求,优先安排科技型中药企业入驻产业园区。落实对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与成本抵扣优惠政策。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放开省管非处方中药价格,适当提高中医服务尤其是非药物治疗等项目价格,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三)推动科技创新。 支持鼓励中医药类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中医药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依托江西中医药大学组建国家级中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大各类科技资源、创新计划对中医药研发的立项支持力度,完善中医药创新激励政策,加大对中医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奖励力度,提高中医药创新能力建设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省发改委)
(四)加强人才培养。 积极探索高水平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省内中医药院校等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课程和临床教学基地。支持江西中医药大学建设国家一流学科,扩大博士学科点、博士后工作站规模。加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与医教协同改革试点。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支持组建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杏林』计划,积极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
(五)整合各类资金。 研究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支持中医服务体系建设、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引入社会资本,组建中医药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推动中医服务、中药生产及流通创新发展。政府安排的研发、技改、基建等财政性专项资金,要对中医药新服务、新产品、新技术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市场开拓、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等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中药材抵押贷款创新、药农小额信用贷款等业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卫生计生委)
(六)加强监督管理。 依法依规建立中医药综合监督执法体制机制,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综合执法会商应对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伪劣中药行为,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确保群众医疗安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办法。要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中医药综合改革新局面。要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努力营造中医药综合改革良好氛围。 I版权声明 本文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版权归权利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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