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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藥管理要『一松一嚴』

國學新聞| 中醫中藥

2018-2-12 00:00| 發布者: 延章| 查看: 1531| 評論: 0|原作者: 謝文緯|來自: 中國中醫藥報3版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三十條第一款提出,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於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複方製劑,在申請藥品批准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中醫 ...
聲明 / 聲明 醫學內容僅供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網上任何關於疾病的建議都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斷。
醫學內容僅供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網上任何關於疾病的建議都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三十條第一款提出,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於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複方製劑,在申請藥品批准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近期,配套文件【中藥經典名方複方製劑簡化註冊審批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發布,這為中藥新產品的開發提供了利好條件。

以前,我國採用西醫對化學藥品的模式管理中藥,從某種意義上對中成藥的開發造成了一定的阻礙作用。中醫治病自古都是講辨證論治,治療是以證作為標準,中醫治病以人為本,是個體化治療,中醫醫生的每個處方,所選每味中藥都是因地、因時、因人、因證而隨時選擇加減組方配伍。而西醫則是要以病作為標準,來衡量和驗證中藥的效果。以前的管理體系遵從的是西醫的標準,一個新的中成藥能否批准生產,通常會對某一種病進行是否有效的驗證,如果要想取得健字號、准字號,過程非常繁瑣,中藥開發的成本主要用於報批,幾百個病例觀察一般要耗時數年,而且往往半途而廢,令廠家血本無歸。所以,多年來,已鮮有企業開發中藥新產品。

目前政策為中藥研發審批大開綠燈,中醫藥法中明確『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於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複方製劑,在申請藥品批准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這是對中醫藥幾千年來臨床實踐療效的肯定,符合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而相關配套文件更是作了更詳細的規定,中藥經典名方複方製劑的審批流程得到簡化,為中藥新產品的開發提供了便利條件,這必然會為中藥產業的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當然,在給中藥產品研發、生產報批鬆綁的同時,對中成藥的安全檢測則要從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對中成藥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與國際接軌的中藥相關產品安全檢測標準,對有害重金屬、馬兜鈴酸超標的中成藥進行嚴格的篩選和淘汰。

如果能夠採取這種『一松一嚴』的開明政策,必將促進我國中藥產業的大發展,一批有競爭力、有療效安全的中藥產品會雨後春筍般地湧出,將為人民群眾健康帶來福祉。(謝文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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