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秦宇龍)3月15日,廣東省中醫藥局發布通知,對廣東省中醫治未病行業標識以及【廣東省中醫治未病行業標識使用規定】予以公布,並正式啟用該標識。 【使用規定】對廣東省中醫治未病行業標識的使用範圍等內容作出具體規範,該標識可用於獲得授權的的醫療機構、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的牌匾、文件等。同時也指出,該標識不得用於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以及與治未病工作無關的活動。 據悉,首批獲准使用該標識的單位共有140家,包括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院、廣東省中醫院等。 通知指出,此次確定廣東省中醫治未病行業標識並制定【使用規定】,旨在加強廣東省中醫治未病服務的規範化管理,宣傳廣東省中醫治未病行業品牌形象,幫助提升行業及品牌在市場上的辨識度。另外,通知還對廣東省中醫治未病行業標識圖案的意義作出解釋。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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