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新華網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日印發規定 任何機構、社會組織或個人 不得利用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榮譽稱號 進行不當炒作或進行不當商業牟利。 獲得榮譽稱號的本人 不得以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的名義 開展牟利性的商業活動
因不當行為在行業內或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並經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進行誡勉警示、責令整改後仍不改正的,報請批准後,撤銷其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榮譽稱號,並收回獎章、榮譽證書,停止享受有關待遇。 I版權聲明 本文源於"新華網『,版權歸權利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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