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赛柏蓝 带金的院外处方,危险了。 北京新规:22家医院严管院外处方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日前,北京市医管局发新规:医师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 据了解,北京市医管局直管的医院有:朝阳医院、友谊医院、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安贞医院、天坛医院、儿童医院等22家医疗机构。 不能指定药店新规要求上述医院,对于医师认为必须使用,医院目录内无替代药品等特殊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患者外购药品。 要求医生为患者开的外购处方,不得指定患者购药的药品经销企业(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并应告知患者外购药品必须从正规的医疗机构或正规的药品经销企业购买,提醒患者索要和留存有效购销凭证。 不得诱导患者,违者严肃法办严禁医生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开单提成,严禁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禁收受回扣、提成。 市属医院医师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到医院投资、出租场地经营药品器械的场所及院外购买药品、耗材和辅助医疗设备。违规者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了院外处方的命北京医管局的这一个规定,可谓是有的放矢,一招制敌。 现在有些企业操作的院外市场,都是将原来院内的一套带金销售模式,硬生生平移到了院外。有时候医生都不用写处方,企业准备都有现成的小卡片,交给医生。 如果有患者需要,医生把印有药品信息的卡片交给患者,最多叮嘱几句,一个院外处方的环节就完成了,不留任何痕迹。 用最理智的思考,在公立医院将医疗资源牢牢控制的当下,所谓院外处方运作模式,很多都脱离不了和医院、医生之间的联系。 各地松紧不一北京市医管局的这个规定,警告22家医院的医生,不许有条件的院外处方!如果这一规定能够得到不打折扣的执行,那么,带金的院外处方存在的土壤,也将消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全国各地,对院外处方的放开尺度并不相同,有的严厉打击医生的私下行为;有的医院让处方流向自己开店的药房;或者是和药企、药商共营的药房。 毫无疑问,北京市的规定是非常严厉的,其他各省市后续如何,还有待观察。 I版权声明 本文源于『赛柏蓝』,作者/ 水木蓝天,版权归权利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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