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栗 征)日前,青海省衛生計生委印發【青海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明確該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程序、執業範圍和監管辦法。青海省行政區域內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核和執業註冊適用該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明確,申請參加考核應提交以下材料: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中醫醫術專長綜述(不少於3000字),包括醫術的基本內容及特點描述、適應症或者適用範圍、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說明等;能夠證明醫術專長確有療效的相關資料(提交反映所從事專長疾病診療過程的醫案每年12份),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的推薦材料及其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複印件、【推薦醫師承諾書】。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還應當提供經縣級以上公證機構公證的跟師學習合同,自公證之日起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的證明材料(與其專長密切相關的中醫專科經典醫著古籍等學習心得每年1篇,體現師承指導老師學術特長和經驗的跟師筆記每年10篇、臨床實踐記錄每年10篇等),指導老師出具的跟師學習情況書面評價意見、出師結論,師承醫療機構對師承人員學習情況、職業道德、臨床能力的書面評價意見及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複印件(加蓋機構公章);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還應當提供醫術淵源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長期臨床實踐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證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薦證明。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對符合考核條件的人員、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信息在省衛生計生委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如有舉報,一經查實,取消申請人考核資格,取消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資格,今後不得再作為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並建立『黑名單』制度。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實行專家評議方式,通過現場陳述問答、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評議、中醫藥技術方法操作等形式對實踐技能和效果進行科學量化考核。醫術專長陳述無醫術淵源或者傳承脈絡的,對具有較大安全隱患或對人體造成明顯損害的,均一票否決。內服方藥類考核程序分為醫術專長陳述、現場問答、診法技能操作、現場辨識中藥及相關理論知識;外治技術類考核程序分為醫術專長陳述、現場問答、外治技術操作、現場辨識中藥及相關理論知識,申請外敷藥物中含毒性中藥的,考核相關的中藥毒性知識以及常用解毒處置方法。 考核專家根據參加考核者的現場陳述,結合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等,圍繞相關病證的療效評價關鍵要素進行分析評估並提問,對其醫術專長的效果進行現場評定。必要時可採用實地調查核驗等方式評定效果。經綜合評議後,考核專家對參加考核者採取評分制的形式作出考核結論,並對其在執業活動中能夠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病證的範圍進行認定。考核合格者,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一印製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中醫(專長)醫師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註冊,執業範圍包括與其考核內容相符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病證的範圍。 該實施細則自2018年6月1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14日。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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