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基层医师公社 “与中医诊所相比,中医类的养生机构能够开展的技术范围一直比较模糊,到底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这次官方回应了!”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非医疗机构开展“火疗”项目的复函》(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79号)(以下简称《复函》),对于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开展以及禁止开展的技术方法进行了说明。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禁止使用刺针等《复函》中明确表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使用中医技术,但禁止使用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如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医灌洗肠等技术。 详文如下: 详文如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79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非医疗机构 开展“火疗”项目的复函 广东省中医药局: 你局《关于非医疗机构开展“火疗”项目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使用中医医疗技术应在中医理论指导下,以诊疗疾病为目的,在医疗机构内由卫生技术人员开展。2010年,我局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及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中,有彝医火疗法治疗风寒湿性关节痛技术,开展此类技术应按照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安全。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使用中医技术,但禁止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医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 图片来源:卫生监督员俱乐部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是非医疗机构,但中医技术却是其谋生手段,因此一直以来对于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开展的技术范围都比较模糊,不少中医养生馆的经营者都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越界”。 其实,早在201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和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4〕9号),对一些地方就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提出请示,做了批复。 主要有以下几点: ➤ 1、中医诊疗活动的概念 中医诊疗活动是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技术、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 2、非医疗机构不得是用刺针等技术 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3、开展气功活动需要符合规定 任何机构和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应当符合原卫生部《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12号)的规定。 ➤ 4、这些宣传术语使用有风险 在中医医疗监督工作中,发现以涉及中医药的“预防”、“保健”、“养生”、“气功治病”、“医学研究”、“疾病研究”、“健康咨询”、“理疗”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宣传、培训、讲座、体验等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纵观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市面上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不少家都有涉及到针刺、牵引、发泡灸等违规操作,大家总觉得只要不出事就没啥风险。 但随着国家对中医、护理方面监察力度的加大,这些行为早晚会得到管制,并且一旦出现事故,那可就“摊上大事”了,所以有这些行为的中医养生机构,还是尽快自查自纠,减少风险。 I版权声明 本文来源基层医师公社,版权归权利人所有。 编辑|龙葵 视觉|三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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