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基層醫師公社 羽兮 落實『放管服』,醫療健康領域火力全開去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意見】。針對當前『放寬准入不徹底,扶助政策不完善,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尤其在進一步擴大市場開放上,有兩點信息已經放亮:一是放寬市場准入,二是簡化優化審批服務。 緊接着,國家衛計委發布承上啟下的重要文件 ——【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醫療領域投資活力的通知】,這裡面就提到了要加快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註冊管理改革進程,對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 而就在昨天,國家衛健委印發【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醫療機構、醫師審批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全面組織清理醫療機構審批申請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可以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以深化醫療領域『放管服』改革為主線的醫改措施進一步細化,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取消審批,這將是基層醫療市場的又一次大變局! 『兩證合一』,基層辦證取消審批這個變化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即:辦證人只要跑一次窗口,遞交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書和執業登記註冊書後可迅速拿到許可證。 以前同樣的情況,醫療機構行政審批至少要分四步走: 第一步設置申請單位(人)提交醫療機構設置審批的相關材料; 第二步領取醫療機構設置批准書; 第三步設置申請單位(人)提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的相關材料; 第四步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法定辦結時限需要75個工作日。 而這次【通知】提出:將不再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在申請執業登記時,申請人提交【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的材料(不含驗資證明)。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後,對申請登記的醫療機構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審核合格後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取消審批環節,申請執業登記所需材料減少,為辦證機構提供了極大便利。 簡化流程,該省去的步驟一個不留!以診所為例,以往想要開辦類似機構,在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及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並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滿5年的前提下,首先需要向當地衛計部門提交診所設置資料,這其中就包括9大項內容,涉及機構不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一家。 設置審批通過以後,還有執業許可證等級審批,這一回合需要遞交的材料更是多達10種。整個流程跑下來耗費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常常讓人望而卻步。 為了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通知】明確規定:凡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可以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開展執業登記,無需提供驗資證明據了解,一般情況下醫療機構在進行執業登記的過程中需要提供驗資證明材料,這份驗資證明成為很多資本進入醫療市場的『攔路虎』,一些優秀的有發展潛力的民間資本因為這個環節受阻紛紛打了退堂鼓。 去年一個地方性的政策讓這些躊躇滿志的投資者看到了星星之火。2017年10月,浙江省衛計委下發【關於取消醫療機構執業登記驗資證明材料的通知】,該文件提出,對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驗資證明。 這項舉措在當時成為簡化優化審批流程上的一次重大突破,而這次地方上的嘗試現在已經面向全國實行。【通知】明確提出: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不再提供驗資證明,申請人應當對註冊資金的真實性負責。這項措施意味着,醫療行業准入門檻得到進一步調整,也勢必會吸引更多社會力量積極投入。 隨着國家政策對社會辦醫的扶植力度進一步跟進落實,基層醫療市場釋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從近幾年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數據可以發現,無論是大的民營資本還是小型私人醫療機構數量都呈現出井噴式增長。 數據顯示,截止到2017年底我國民營醫院數量為18759家,比2016年多出2327家。而診所數量比起去年更是激增約1.3萬個。 伴隨着二級以下醫療機構不再審批的進一步落實,民營醫院及診所發展勢如破竹,社區辦醫將為分級診療注入更多的力量! 以下是全文: 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醫療機構、醫師審批工作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8〕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部署,在醫療領域持續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更好地發揮衛生健康行業主管部門作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現就進一步改革完善醫療機構、醫師審批工作通知如下: ➤ 一,全面推進電子化註冊管理改革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要把推進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註冊管理改革作為深化醫療領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建立審批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2018年6月底前,全國全面實施電子化註冊管理。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電子化註冊管理情況,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的製作樣式和技術要求,組織印製和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副本。 ➤ 二,優化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登記 在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醫療機構可以委託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醫療消毒供應中心或者有條件的其他醫療機構提供醫學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醫療消毒供應等服務。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以將該委託協議作為醫療機構相關診療科目的登記依據,並在診療科目後備註『協議』。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的牽頭醫院應當符合相應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具備醫學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消毒供應等服務能力。 ➤ 三,規範營利性醫療機構命名 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和醫療機構命名的有關規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銜接,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有關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名稱信息。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申請,出具其醫療機構名稱信息的證明材料,為營利性醫療機構正常執業運營提供便利。 ➤ 四,簡化醫療機構審核機構審批材料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全面組織清理醫療機構審批申請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可以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不再提供驗資證明,申請人應當對註冊資金的真實性負責。 ➤ 五,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 除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台獨資醫療機構外,舉辦其他醫療機構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不再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僅在執業登記時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在申請執業登記前,舉辦人應當對設置醫療機構的可行性和對周邊的影響進行深入研究,合理設計醫療機構的選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務方式、診療科目、人員配備、床位數量、設備設施等事項。 在申請執業登記時,申請人應當提交【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的材料(不含驗資證明)。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後,應當對申請登記的醫療機構基本情況進行公示,並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 六,合併婦產科醫師執業證書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根據【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婦產科醫師通過母嬰保健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在醫師執業證書上加注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相關內容,不再單獨發放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機構、醫師的審批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細化出台配套實施細則,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及時更新完善相關事項的服務指南和辦理流程,力爭讓相關機構和人員辦事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8年6月15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I版權聲明 本文來源基層醫師公社,版權歸權利人所有。 編輯|龍葵 視覺|三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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