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方碧陶)近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稱,經青海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等6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11家企業生產的12批次中成藥及中藥飲片不符合規定。 通告指出,標示為吉林市鹿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康進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湖南省南國藥都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河北全泰藥業有限公司、湖北香連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三門峽賽諾維製藥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的白芷、雞內金、複方龍膽碳酸氫鈉片、木香順氣丸、消栓腸溶膠囊、炎立消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二氧化硫殘留量、崩解時限性狀等。 通告強調,對上述不符合規定中成藥及中藥飲片,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並進行整改。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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