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柳懷智)7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明確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的推薦醫師應從事中醫臨床工作5年以上並熟知被推薦者診療水平,推薦醫師同時推薦的人員不超過4名。 【細則】對申報環節中的兩種情況進行了嚴格規定。一是申請者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報名資格,並且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考核。二是指導老師或推薦醫師提供相關情況不屬實者,其今後不得作為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本周期申請者醫師資格考核成績為不合格。 自治區中醫醫術確有專長醫師資格考核的申報考核的程序為縣級初審、市級覆審和區級審核確認。區級審核合格後,將符合考核條件的人員、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信息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間對申請者有異議的,由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覆核,確定是否具有報名資格。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實行專家評議方式,通過現場陳述問答、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評議、中醫藥技術方法操作等形式對實踐技能和效果進行科學量化考核,考核專家組經綜合評議後,對參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結論,當合格票數多於不合格票數時,判定為考核合格;合格票數少於不合格票數時,判定為考核不合格。如專家現場評議意見分歧較大,當場無法確定的,由自治區中醫醫術確有專長覆核委員會進行覆核。 【實施細則】還對考核收費問題進行了規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務費用參照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收費,由寧夏醫藥衛生學會管理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收取。該實施細則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8月1日。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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