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黃 蓓)7月1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範】,對處方審核的基本要求、審核依據和流程、審核內容、審核質量管理、培訓等作出規定,明確藥師是處方審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所有處方均應當經審核通過後方可進入劃價收費和調配環節,未經審核通過的處方不得收費和調配。 【規範】對適宜性審核做出要求,明確對於西藥和中成藥處方,應審核處方中的西藥、中成藥、中成藥與西藥、中成藥與中藥飲片之間是否存在重複給藥和相互作用,是否存在配伍禁忌。對於中藥飲片處方,應當審核中藥飲片處方用藥與中醫診斷是否相符;飲片的名稱、炮製品選用是否正確,煎法、用法、腳註等是否完整、準確;毒麻貴細飲片是否按規定開方;特殊人群如兒童、老年人、孕婦及哺乳期婦女、臟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藥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藥物等。 二級以上醫院、婦幼保健院和專科疾病防治機構應當按照【規範】執行,其他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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