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黃 蓓)經5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35家企業生產的40批次中成藥及中藥飲片不符合規定。 經河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四川省府慶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川貝枇杷糖漿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藥物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麥味地黃口服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經廈門市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廣西聖特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清火梔麥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河南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天津世紀天龍藥業有限公司、內蒙古幕昕藥業有限公司、安徽億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的17批次地黃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含量測定、總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經河南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河北全泰藥業有限公司、安國市仁德興藥材有限公司、山西國泰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徐州彭祖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的20批次山藥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總灰分、二氧化硫殘留量、浸出物、顯微特徵。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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