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實習記者羅乃瑩)8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確定了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將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劃入能力建設方面,並將其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 【方案】明確,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主要包括中醫藥臨床優勢培育、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挖掘、中醫藥『治未病』技術規範與推廣等,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中央財政根據工作任務量、績效考核情況、地方財力狀況等因素分配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 【方案】要求,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療保障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應根據此方案,在全面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抓緊修訂完善具體項目管理辦法和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並在今後制修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時,體現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有關內容。 【方案】還對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等方面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明確要求。【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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