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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楚簡與【詩經·騶虞】篇的解讀

國學新聞| 文化論壇

2018-11-14 09:52| 發布者: 延章| 查看: 1934| 評論: 1|原作者: 姚小鷗|來自: 光明日報

摘要: 1977年在安徽阜陽雙古堆一號漢墓中發現的【詩經】殘簡,雖『文字殘剩無多』,但仍引起學界的極大關注,其影響至今不衰。2015年年初,安徽大學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入藏一批戰國竹簡。其年代經專家 ...

1977年在安徽阜陽雙古堆一號漢墓中發現的【詩經】殘簡,雖『文字殘剩無多』,但仍引起學界的極大關注,其影響至今不衰。2015年年初,安徽大學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入藏一批戰國竹簡。其年代經專家鑑定和物理檢測,被確認為屬於戰國中期。其內容包括【詩經】在內的多種珍貴書籍文獻。據報道,這批竹簡中的【詩經】全部為【國風】,有【周南】【召南】等,共58篇,其在學術史上的價值自不待言。

2017年以來,整理者陸續發表相關研究文章,對於安大簡【詩經】的具體內容有所披露。其中【騶虞】篇的異文,引起我們極大的興趣。所得略述如後,以供大家參考。

【騶虞】是一篇短小的詩歌。該篇只有兩章,每章三句,共26字,內容如下:

彼茁者葭,壹發五豝,於嗟乎騶虞!

彼茁者蓬,壹發五豵,於嗟乎騶虞!

本篇為【國風】中字數最少者,在整個【詩經】中,亦僅次於【周頌】中的【維清】(18字)、【賚】(25字)等極少數篇什。【周頌】諸篇不分章,據清華簡【周公之琴舞】可以推斷,系采自原本某章編入,其短小有因。這樣一篇短小的詩篇,歷來卻因言簡意賅、極富爭論,成為難解的學案。安大簡【詩經】的發現,為這些學案的深入解讀提供了新資料。

黃德寬教授【略論新出戰國楚簡〖詩經〗異文及其價值】(【安徽大學學報】2018年第三期)一文引用的安大簡【騶虞】篇文字,各章末尾的感嘆句沒有今傳本『於嗟乎騶虞』等句中的第三字『乎』。這一點與阜陽漢簡【詩經】的【騶虞】殘簡相類。阜陽漢簡【詩經】的【騶虞】殘篇,共存8字,內容為:『豵於嗟騶虞此右騶』。由此殘簡可知,漢代初年流傳的【詩經】文本中,【騶虞】篇章數與今傳本相同,皆為兩章,其句式則與安大簡相同。

安大簡【詩經·騶虞】篇與今本的最大相異之處,也是它的最大亮點,乃是共有三章。第三章的文字為:『彼茁者,一發五麋,於嗟從!』

在中國的傳統哲學思想中,二與三有很大的不同。『二』具備了陰陽對舉的兩造,而『三生萬物』,使主體更加富有張力。從審美的角度來說,【詩經】的兩章結構形成基本的對舉平衡關係,而三章則使前述平衡關係更富於動態特徵。李炳海教授在【〖詩經·國風〗的篇章結構及其文化屬性和文本形態】一文中,曾統計過【詩經·國風】中三章成篇的數字。他發現孔子最為推崇的【周南】【召南】中,三章成篇的比例很大,其中【召南】14篇中,有12篇為三章構成。如果加上現在發現的【騶虞】篇文本,【召南】三章成篇的詩達13篇。也就是說,幾乎全部【召南】皆系三章為篇。這一事實值得玩味。不過就我們關注的重點來說,前述安大簡的新材料,對於我們考索【騶虞】一篇中的關鍵名物,進而判定詩篇主旨,具有更大的意義。

【騶虞】首章言『壹發五豝』,二章言『壹發五豵』,涉及『豝』與『豵』兩種獸類。自【毛傳】【鄭箋】,至清代【詩經】學名著如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陳奐【詩毛氏傳疏】於此多有討論。諸家多言及『豝』與『豵』究系家畜抑或田豕(即野豬),並其大小年數。許多論斷與此相關。

我們首先結合詩篇本文及古注,從若干角度來討論本篇的關鍵詞『騶虞』。『騶虞』究為何指,歷來眾說紛紜,而這一名目與詩篇主旨又密切相關,故為【詩】家所關注。關於『騶虞』的訓釋,古來有『義獸』說與『天子掌鳥獸官』說兩大類。【毛傳】主『義獸』說:『騶虞,義獸也。白虎黑文,不食生物。』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贊同此說。陳奐【詩毛氏傳疏】引【禮記·郊特牲】『迎虎為其食田豕也』,認為『騶虞』當如【毛傳】所言為老虎,並進一步說明,系所謂『春蒐亟驅豝豵,其即【禮記】迎虎之意與?』按【禮記·郊特牲】云:『迎貓,為其食田鼠也。迎虎,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鄭玄注】:『迎其神也。』由上引可知,『迎虎』即迎老虎之神而祭祀之,屬於上古禮俗的重要內容。

安大簡第三章有『壹發五麋』句,在詩篇中引入了第三種動物名目『麋』。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人們歷來討論的基礎,推翻了陳奐判斷『騶虞』屬性時所引『迎虎說』的文獻及民俗學依據。【禮記·郊特牲】所言禮俗的生活基礎是,祭禮的目的在於驅除田鼠、野豬等禍害莊稼的獸類。『麋』為鹿類動物,其生活空間為林麓。顯然與前述『迎虎』之俗不能直接建立關聯。

一般認為,『騶虞』為『天子掌鳥獸官』之說出自三家【詩】,實【毛詩】中亦有此說之痕跡。【毛傳】解釋『壹發五豝』說:『豕牝曰豝。虞人翼五豝,以待公之發。』意思是說,虞人作為掌管山澤田獵的官員,在『公』行獵時,驅逐野獸,以待射獵。按,古來有此制度。孔穎達【正義】說:『田獵有使人驅禽之義。知虞人驅之者,以田獵則虞人之事,故【山虞】云:「若大田獵,則萊山田之野。」【澤虞】云:「若大田獵,則萊澤野。」天子田獵使虞人,則諸侯亦然,故【駟驖】【箋】云「奉是時牡者,謂虞人」。』

怎樣理解『壹發五豝』等句呢?首先,這與古代的前述田獵制度密切相關。歷代學者都將句中『發』字解為發射箭矢。問題在句首『壹』字的訓釋。或以為『壹』字當作『一』,理解為數詞。其說由來已久。【毛詩傳箋通釋】指出:『賈誼【新書】及【鄭箋】已誤「壹發」為一發矢。』若此,射一矢而中五獸,於理不合。孔穎達解為驅五獸而僅發一矢,不傷其餘。【正義】曰:『國君於此草生之時出田獵,壹發矢而射五豝。獸五豝唯壹發者,不忍盡殺。仁心如是,故於嗟乎嘆之,嘆國君仁心如騶虞。騶虞,義獸,不食生物,有仁心,國君亦有仁心,故比之。』按【正義】此論曲說明顯,滋不詳述。高亨先生【詩經今注】因【說文】引『壹發五豝』為『一發五豝』,以及『發』與『撥』音近可相通假等理由,將『壹發五豝』解為:『一撥開蘆葦發現五頭小野豬』。現存安大簡本句亦作『一發五豝』,以此看來,高說似乎有理。

將本篇與【小雅·吉日】對讀,細繹文本,可知高說乃誤解。【吉日】記周王行獵:『既張我弓,既挾我矢。發彼小豝,殪此大兕。』『發彼小豝』猶言『射中那小野豬』。與『壹發五豝』句式相類,內容也相似。古人田獵以多獲為美德,田獵時,仁心不獵殺云云,不符合禮制。『一撥開蘆葦發現五頭小野豬』之說,則不合情理。『豵』相比而言雖小獸,然已半歲到一歲(各家解說不同),如何還能聚於一個小小的蘆葦叢中?且其長大,已可為獵物。如【豳風·七月】所言:『二之日其同,載纘武功。言私其豵,獻豜於公。』【詩經今注】且言此為牧童所歌,真乃智者之失,野豬如何能夠放牧?以【詩】證【詩】,以理揆之,皆可知此說難以成立。

關於『壹發五豝』的『壹』字,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引【小雅·小宛】『壹醉日富』例,認為此處『壹』為發語詞,不當為數詞講。楊樹達【詞詮】指出『壹』字與『一』通用,可為副詞,釋為『一旦』『皆』等義。如此解釋,本句與【吉日】『發彼小豝』句更為密合,可以互證。

『騶虞』一名,與上諸引文中的『虞人』及『山虞』『澤虞』等職名是何關係呢?前人已指出,賈誼【新書】等稱『騶』為天子田獵之所,如此,則『騶虞』與『山虞』『澤虞』相類,皆職官之名。至於安大簡『於嗟從』的異文,有待另文專論。

經以上縷述,可以結合【毛詩序】討論【騶虞】的主旨了。【騶虞序】說:『【騶虞】,【鵲巢】之應也。【鵲巢】之化行,人倫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純被文王之化,則庶類蕃殖,蒐田以時,仁如騶虞,則王道成也。』【騶虞序】中,文王之化,是【詩】家所概括的詩篇的文化價值和思想意義,而『庶類蕃殖,蒐田以時』是本篇敘事的核心。也就是說,詩篇通過『彼茁者葭,壹發五豝』等詩句,歌頌了周代禮樂制度下的自然生態和社會秩序,反映了主流的思想意識。可以推斷,孔子在編訂【詩經】時,將本篇放置於重要的地位,與此相關。

(作者:姚小鷗,系聊城大學文學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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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遊客 2018-11-15 08:17
1977年在安徽阜陽雙古堆一號漢墓中發現的【詩經】殘簡,雖『文字殘剩無多』,但仍引起學界的極大關注,其影響至今不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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