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時期探索不僅僅是中國考古學的重大命題,更是中國歷史學的重大問題。縱觀夏文化探索學術史的冷熱轉折,有三方面的線索可稽:現代史學對上古史的取向、對待歷史文本的態度、史料的釋讀方法。 一 現代史學對夏王朝或者夏文化的探索,在近10年來似乎成為考古學界的一個新生問題,甚至已經由夏代真實樣態討論,引申至考古學的理論與方法論構建等深層問題。實際上,這種看似考古學界內部的反思討論,是與整個歷史學界研究取向的轉變相契合,甚至是略有些『遲緩』的反應。 自19世紀末以來,史學研究提倡『民史』和『群史』,這其中既有學術的考量,亦有當時政治的影響。實際上,所謂新史學興起,對於傳統政治史或經濟史關注度的下降,並非真正對政治史關注度的下降,而是史學議題在不斷拓展。同時,將以法國年鑑學派幾代學者或新史學敘事轉向的成就引入中國歷史問題的嘗試,較長時間內處在初步階段,西方分析方法與中國傳統史料之間的調適尚未完成,很難成功生發出基於中國史料的問題意識。具體到中國上古史,一方面,雖然100餘年來有甲骨文、金文、簡牘帛書這樣的大發現和系統性的整理研究,但從整體上看,仍未能達到替代以東周至秦漢的歷史著述編年與框架的地步。另一方面,三代考古學界孜孜以求、成果斐然,但也仍沒有達到可以擺脫『以文獻為基本立論前提』的研究樣態。由於史料的缺乏,學術界目前無法將先秦史研究轉向為『民史』和『小歷史』研究。事實上,近十年來,傳統的先秦史對於先秦社會的討論逐漸減少,有學者甚至將其概括為『先秦史研究已逐漸讓渡為新見文字材料的考據與釋讀』。這種總結,雖很偏頗,但的確指出了當前的先秦史研究重具體問題,而輕視整體格局的現狀。同時,近年來部分青年學者,將新史學關注的性別、家庭等話題引入先秦史的整體研究,實際效果仍然是綜述為多而框架式構建甚少。造成這種問題的原因之一,與其歸因於學者的視野或者材料局限,毋寧說是在先秦史整體格局和階段性的變化方面,分析工具與史料之間沒有匹配出能夠支撐上古時段歷史樣態宏觀的構架所致。 在此背景下,中國先秦歷史問題的研究與討論,遠未達到可以脫離歷史文本記錄而單獨構建。具體到夏時期的研究,雖然夏王朝未被考古學發掘的同時期文字材料所證實,但也並非僅是『單線進化論』的闡釋預設。既有的歷史文本在茲,夏文化的探索,無論證實還是彌補,無論證偽還是重構,都必然是先秦史整體研究框架下,對早於殷墟階段社會性質、社會發展階段以及族群綜合研究的總體性探索,是先秦史學科必須面對的研究課題,甚至也是全球史體系的構建過程中,東方世界王權興起與文明起源和早期發展階段中不可缺失的研究內容。 二 歷史學家與考古學家雖然都期待同時期文字的出現,但其實不應將所有的希望寄託於夏文字的橫空出世。一方面,甲骨文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學科發現,是史料獲取中的『小概率』事件。陶寺朱書陶文的發現,可以確信在文獻史學編年體系內的夏時期,應當有文字存在,甚至有可能與殷墟甲骨文同屬一種書寫體系。但問題是,夏時期文字的載體、主要記錄內容和對象,卻可能與殷墟甲骨文及晚商西周的金文並不一樣。換言之,夏時期的文字載體未必契刻於龜骨,而如果書於竹帛的話,在北方保存環境下,可能早已湮滅於地下。即便『地不愛寶』,未來有幸發現了早於殷墟的文字材料,若沒有類似甲骨文的王世記錄,同樣無法證明。同樣,期待發現王陵以證明夏王的存在,以目前考古認知推測也是強人所難。晚商以前,帶墓道的大墓在中原地區高等級貴族墓中並未出現。在現有材料框架下,以修建是否帶有墓道的墓葬,作為組織掌控人力、區分社會等級的方式,是殷墟新出現的社會現象。這似乎是商代晚期禮制構建和等級區分的一系列新嘗試之一,可視為社會發展新階段的變革現象,而非傳承有序的制度或傳統。晚商以前的王陵,規模可能不大,可能沒有墓道等明確標示身份地位的特徵。即使發現,也不易辨識,更不易與具體的王相對應。對於學者們寄予厚望的夏都探索,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如何從龍山晚期出現於中原腹心地帶的數十座大小城邑中證明某處遺址是夏代的某處都邑,同樣很有難度。可以說,不具備考古學訓練的知識界,都習慣於以殷墟為樣板和標準來要求或判斷『夏墟』,這正是當前夏文化探索的論證邏輯悖論。 其實,無論是歷史學家還是考古學家,都認可夏文化探索無法脫離考古材料。這不僅蘊含着對考古發現的憧憬,也必然寄託着將既有考古發現的詮釋轉化為歷史記載話語系統的願望。史料的擴充帶來了學科範式的轉移,但實現學科範式轉移後不同史料與話語系統間的融合需要艱難探索。夏文化探索,要實現文獻研判的範式轉移,目前必須依賴於對考古發現的解釋。換言之,先秦史框架體系研究無論離開了考古內證,還是離開了出土文獻的話語背景分析,僅局限於任何一方的討論,都只會是片面判斷。夏文化認知的突破,必然需要二者的銜接。 在20世紀中葉以前,夏文化探索的重點是對文獻的辨析;20世紀中葉以後,夏文化探索的重點,是對考古材料中孰夏孰商的辯論。本世紀以來,夏文化探索的重點,原有可能是在考古發現的基礎上,探索物質文化遺存對歷史表述的方式和效力,凝練物質文化遺存對歷史發展現狀、社會樣態的上古史研究理論,以尋找新的東方上古史研究路徑。然而考古發現日新月異,在改變對夏時期社會發展程度的想像之外,卻有意無意地忽視了對歷史文本記載的再認知和兩種史料的對接問題。 歷史文本不僅是指過去的事實本身,更是指人們對過去事實有意識、有選擇的記錄。東周以來對夏時期的文獻記載,必有所本,而不能簡單將之視為是周人為了某種政治或理想的偽造。上世紀80年代以來,自田餘慶到閻步克、胡寶國、鄧小南、陳蘇鎮、辛德勇對秦漢以降政治史的再探索,正是在新史學勃興、文化史和社會史不斷拓寬歷史研究視野的背景之下,對傳統文獻史料的再闡發。這些進展所關注的問題,非但不是老調重彈,而恰是中古社會的關鍵問題。離開了社會最上層的國家性質、族群差異和核心制度與政治決策問題,下層社會觀察的展開實際上也是無法得到有效推進的。作為東方文明的代表,中國先秦史的框架性認識,無疑代表着對東方文明演進歷程和國家、王朝形成過程的認識。在這個歷史認知背景中,如何看待中原地區龍山文化晚期開始的『以中原為中心』的歷史趨勢,正是夏文化研究的關鍵。中原中心的形成,離不開對社會最上層的國家性質、族群差異和核心制度與政治決策等問題的捕捉。 三 中原地區在公元前2千紀前後可能有兩件事情是最為重要的——其一,是大規模的築城高潮開始出現並確定了以二裏頭遺址為核心的數個早期國家城市網絡核心區;其二,則是銅器出現、技術定型與生產水平的提高。這兩件事情幾乎同時起步,背後是中原地區穩定、發達的多元農業經濟作為支撐。物質文化的巨變,是當時社會巨變的縮影。這個時代,既突破了此前更小地域的部族社會共同體樣態,也與之後的『二裏崗帝國』時代有所不同,是一個全新的歷史階段。這種社會階段的獨特性,學術界是廣泛認可的。 但是,脫開考古學話語體系下『最早』的東方文明共同體的概括外,如何將之放置在文明社會的早期發展或早期國家進行討論,以更廣義的歷史學話語表述體系進行階段性的討論,也隨之成為新的問題。 二裏頭遺址及二裏頭文化崛起於中原腹地,作為具有較強輻射力的王權國家,東亞大陸首次出現了以高度發達和強力輻射為特徵的核心文化。從這個意義上講,將河南龍山文化晚期到二裏頭文化時期,這個新的有異於之前之後歷史發展階段的社會,稱之為『夏時期』甚至於『夏王朝』,是可行的。從社會發展的階段看,在部族社會之後,商王朝之前,存在一個被周代人稱為『夏』的歷史新階段,是大概率事件。我們不應以小概率的文字、王陵、都城的性質確定與否,來無視大概率的社會歷史發展變革。換言之,作為歷史學語境下的夏文化研究,實際就是上古社會的階段、族群和發展態勢研究,因此夏文化恰恰是現代史學語境下的古代社會復原研究。 作為史學問題存在的夏文化研究,目前主要依賴於考古學的分析,但未來還有更大的探索空間。諸如早期文字與權力、文明之間的互動關係;農業與動物馴化在早期國家中的支撐作用、產量、經營模式;早期貿易與賦稅;技術與資源的控制、傳播以及貴重物品的再分配;人群的流動與婚姻、家族形態;早期國家區域中心與周邊聚落的控制關係、地方行政機構等問題都是當前夏文化研究的薄弱環節。甚至於,如何看待二裏頭文化在二裏頭遺址高度發達,而在其他遺址則乏善可陳這一考古現象,目前都缺乏深入細緻的討論。 開放型的新史學,不可能不是跨學科的。近年來,『中華文明探源工程』中的『公元前3500年至前1500年黃河、長江及西遼河流域文明起源及其早期發展』研究項目,整合研究資源,利用不同學科的研究方法與成果去觀察龍山時期到二裏頭時期的大變革樣態。這方面現有的研究,取得了很多扎紮實實的成果,但很多議題還只是開了個頭,或仍處於翹首期待新材料的階段。站在既有文獻史學的岸石之上,又有不斷拓展的考古學新史料,只要不刻意放棄一端,伴隨着學科的發展和史料的進一步擴充、新詮釋體系的構建,一定能尋找到可行的路徑,推動夏文化問題的探索與研究。 (作者:常懷穎,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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