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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发布

国学新闻| 中医中药

2019-3-29 10:37| 发布者: 休竹客| 查看: 2338| 评论: 0|来自: 中医药报

摘要: 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管理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
声明 / 声明 医学内容仅供参考,不能视作专业意见。网上任何关于疾病的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当面诊断。
医学内容仅供参考,不能视作专业意见。网上任何关于疾病的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当面诊断。

本报讯 (记者葛伟韬)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管理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办法》强调,师承学习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师承类人才培养项目理论学习内容根据项目设立单位要求进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人员理论学习,应包括中医药基础理论和《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条辨》等中医经典著作,以及本专业专著。

《办法》明确,中药类人员实践应重点学习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经验、技术专长,掌握相关专业方向技能。中医类人员相比中药类人员还应额外重点学习掌握相关专业常见病证的辨证施治、理法方药(针灸、推拿等)和临床技能。各级师承类人才培养项目的跟师学习期限一般为连续满3年,平均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师承人员师承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中断。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人员的师承教育,跟师学习期限应连续满5年,平均每周不少于6个半天。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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