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高校將爲教師建立科研誠信檔案,學術不端的教師將受到從『取消申報項目資格』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的處罰。 近些年,高等學校屢屢發生的學術不端行爲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個別牽扯到院士、長江學者、高校領導的學術不端事件,負面影響較大,但普遍缺乏明確的調查處理程序和規範。爲了加強學風建設、打擊抄襲作假行爲,教育部近日出台【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要求高校爲本專科生開設科學倫理講座,在研究生中進行學術規範宣講教育;要把科學道德教育納入教師崗位培訓範疇和職業培訓體系,納入行政管理人員學習範疇。高校要對教師進行每年一輪的科研誠信教育,在教師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誠信的內容,建立科研誠信檔案。 教育部要求高校建立實驗原始記錄和檢查制度、學術成果公示制度、論文答辯前實驗數據審查制度、畢業和離職研究材料上繳制度、論文投稿作者簽名留存制度等科學嚴謹的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評審、學術成果鑑定程序,強化申報信息公開、異議材料覆核、網上公示和接受投訴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對各類學術不端行爲的舉報統一由當事人所在高校組織調查。高校接到舉報材料後,由校學術委員會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從學術角度開展獨立調查取證,客觀公正地提出調查意見,並向當事人公開。學校根據專家組調查意見和有關政策規範作出處理決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方式包括取消申報項目資格、延緩職稱或職務晉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職務聘任、撤銷學位,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經查實的學生學術不端行爲,按有關學位、學籍規定處理。各地教育部門和高校將在本單位網站上開闢學風建設專欄,公布學風建設年度報告,公開學術不端行爲調查處理結果。其中處理結果必須保留3個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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