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爆出『中國文物造假地圖』,江西景德鎮、河南洛陽孟津南石山村的陶瓷造假,河南洛陽伊川縣煙澗村的青銅器造假,河南南陽鎮平縣石佛寺鎮和安徽蚌埠的玉器造假,天津鼓樓地區、北京潘家園、琉璃廠的書畫造假……
文物造假也並不是從當代才出現,仿製文物或名家作品,古今中外大量存在。越是太平盛世,仿製造假就越厲害,如唐以後的北宋末、明代中晚期、清乾隆時期等。從上世紀80年代到現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百姓逐漸富足,收藏市場漸熱,文物的仿製造假也逐漸步入高峯。 不管這種『收藏熱』是出於文化需求還是投資預期,但它客觀上確實成為了文物造假產業快速擴張的主因。現在我國的文物市場上,真品文物尤其是珍稀文物極具稀缺性。以文物保護法規定來看,新出土的珍貴文物必須上交,歸國家所有。因此,民間收藏市場合法流通的珍貴文物不可能大幅度增加,而隨着民間收藏品需求增加,價格水漲船高,出售假文物能獲取暴利,各種人士自然蜂擁而至。 從立法和監管的角度來看,假文物的製造和流通目前仍處在法律監管的空白區,文物保護法、知識產權法和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律都沒能對其進行規範。200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主要是對文物考古、挖掘、館藏文物和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文物保護進行規範,基本沒有涉及民間收藏領域,對文物造假牟利行為更是隻字未提。也就是說,文物保護法只管真貨不管造假。所以有趣的現象是,在民間收藏市場上,只有在你交易的是國家保護且『來源不明』的『真貨』時,你的行為才是違法的。而如果你賣的是假貨,反而是清白的。 由於假文物具有與其他造假商品不同的特點,對假文物的製造和流通進行管理仍然存在特殊的困難。我們在博物館中看到的展覽品,很多也都是原件的仿製品。對於廣大的民間收藏者來說,逼真的高仿品同樣極具收藏價值。且不說那些收藏價值和市場價值並不低的『後仿』贗品,單是作為當代工藝品來說,這種假文物同樣是一種合法商品。 因此,假文物構成侵害的要件,並不在於造假本身,而要看這種假文物作為收藏品在交易過程中是否存在欺騙的環節,是否故意以假作真騙取非法利益。因此,假文物市場的監管必須以此為切入點,要充分保護收藏者的權益不受侵害,不應該針對那些仿製文物的手工藝人,而應該打擊把仿製品『變成』真文物的這些環節。 所以,要防止以假亂真,收藏者要提高鑑賞能力,文物鑑定行業也必須加以規範,避免仿製品被認定為真文物,令高價購買者損失慘重。現如今,文物鑑定機構良莠難辨,不少『鑒寶專家』只要肯給銀子,贗品就能變成文物。許多拍賣行公然為贗品出具文物鑑定書,卻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因此,鑑定行業需要儘快建立認證和監管。 隨着仿製技術的精益求精,鑑定專家也需要提高鑑定技術,逐步完善鑑定體系。同時,也應該逐步完善文物和仿製品流通體系,把流通中的真文物和仿製品區分開來,讓假文物無所遁形。 另外,要適時地推出關於民間收藏品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加強市場交易的規範和環境的淨化。但是,民間收藏市場的興盛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一個重要方面,用法律法規加強對民間交易的管制必須慎之又慎。儘管目前需要儘快填補關於『仿製文物』的法律法規空白,但這種立法需要相當的技巧,既要保護合法的仿製文物市場,又要打擊以欺詐為手段的非法牟利行為。我們看到,很多陶瓷、玉器、青銅器等造假文物的重災區其實正是這些珍貴文物當初的興盛之地。在遏制造假的同時,相關法律規範的建立也應當着力避免使得這些傳統工藝走向凋零。 來源:光明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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