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选择保护文化遗产太少 “一些城市在‘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中,采取大拆大建的开发方式,致使一处处文物保护单位被拆迁和破坏;一片片积淀丰富人文信息的历史街区被夷为平地;一座座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民居被无情摧毁”,单霁翔说,由于忽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造成一些历史性城市文化空间的破坏、历史文脉的割裂、社区邻里的解体,最终导致城市记忆的消失。 他表示,经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证明,可供选择保护的文化遗产已经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而今后十几年间,我国城市建设还将大规模展开,“如何在城市化加速发展进程中,持续推进城市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成为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现实问题”。 博物馆“团队”本科以上学历仅占27% 单霁翔表示,近10年来,国家先后公布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家部委也先后公布了近40项文保方面的部门规章,加上400多项地方性文保法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但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完善,特别是专项法规缺失较多。 据其介绍,目前文物博物馆队伍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仅占2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仅占7.1%,文保从业人员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与快速发展的文化遗产事业不相适应,他建议加大文保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更有实效的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人大之立法 “人为破坏文化遗产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正在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引入了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昨日,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建议将“人为破坏文化遗产”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任茂东委员表示,目前大量的文物资源和文化遗产遭受着人为的严重破坏,因此,以公益诉讼方式来保护我国文化遗产,是历史进步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针对当前破坏文化遗产的现状,汪纪戎委员说,“现在很多被美其名曰‘建设性破坏’、‘保护性拆除’,希望在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军人保险法》表决通过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昨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军人保险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军人保险法》共9章51条,体现出国家为军人保险提供财政拨款和政策支持的鲜明特点。 据了解,我国的军人保险制度,最早源于1997年3月公布施行的《国防法》。1998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随后,相关部门相继颁布有关规定,军人保险制度初步建立。此次通过的《军人保险法》自2000年6月启动立法。 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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