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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数字版权第一案终审 中华书局败诉汉王获胜

国学新闻| 文化新闻

2011-6-21 00:00| 發佈者: 对酒当歌| 查看: 1613| 評論: 0|原作者: 罗亮|來自: 新浪网

摘要:   6月20日下午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华书局上诉,维持原判。此项判决后,汉王科技对此前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了全额冲回,使得公司利润增加446.5万元。 ...

  6月20日下午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华书局上诉,维持原判。此项判决后,汉王科技对此前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了全额冲回,使得公司利润增加446.5万元。

  据悉,2009年10月底,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未经许可,在其制作发行的4款汉王电纸书(国学版)产品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史籍侵权,向海淀法院起诉并索赔400余万元。2010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法院经过两轮的庭审,判汉王科技胜诉。随后,中华书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1)一中民终字第6392号、6393号、6395号、6396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中华书局的全部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及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中华书局负担。

  在法院的判决书中提到:中华书局从一开始就知道国学网的《二十四史》在市场上销售,但却并未提出任何疑义。直到汉王科技将国学网的版本预装入电纸书,才对汉王科技提出起诉,反而对真正可能造成侵权的国学网不闻不问。鉴于中华书局和国学网两个版本在专业知识确有差异,作为非专业机构的汉王科技通过了解授权方北京国学时代文化公司在业内的地位,向国学公司购买其电子出版物中内容的使用权,支付合理费用,在汉王电纸书中复制使用,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审查的义务,主观上没有过错,在知晓有侵权嫌疑时已停止销售相关产品,起到了其应尽的审查义务,因此汉王科技对中华书局不造成侵权。

  在获知本案终审判决结果后,汉王科技相关人士表示,汉王科技将一如既往地推进与内容方积极合作,并将继续坚持自己的正版之路,以推动整个数字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该诉讼事项发生后,汉王科技按照中华书局诉讼请求赔偿金额于2009年度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共计4,465,020元。在接到本次判决结果后,汉王科技将对上述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全额冲回,使得公司利润增加4,465,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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