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下午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就中華書局訴漢王科技侵權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中華書局上訴,維持原判。此項判決後,漢王科技對此前計提的預計負債進行了全額沖回,使得公司利潤增加446.5萬元。 據悉,2009年10月底,中華書局起訴漢王科技未經許可,在其製作發行的4款漢王電紙書(國學版)產品中收錄中華書局享有著作權的點校史籍侵權,向海淀法院起訴並索賠400餘萬元。2010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法院經過兩輪的庭審,判漢王科技勝訴。隨後,中華書局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6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達(2011)一中民終字第6392號、6393號、6395號、6396號【民事判決書】,認爲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基本清楚,適用法律基本正確,中華書局的全部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並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案件受理費及二審案件受理費由中華書局負擔。 在法院的判決書中提到:中華書局從一開始就知道國學網的【二十四史】在市場上銷售,但卻並未提出任何疑義。直到漢王科技將國學網的版本預裝入電紙書,才對漢王科技提出起訴,反而對真正可能造成侵權的國學網不聞不問。鑑於中華書局和國學網兩個版本在專業知識確有差異,作爲非專業機構的漢王科技通過了解授權方北京國學時代文化公司在業內的地位,向國學公司購買其電子出版物中內容的使用權,支付合理費用,在漢王電紙書中複製使用,盡到了合理的注意和審查的義務,主觀上沒有過錯,在知曉有侵權嫌疑時已停止銷售相關產品,起到了其應盡的審查義務,因此漢王科技對中華書局不造成侵權。 在獲知本案終審判決結果後,漢王科技相關人士表示,漢王科技將一如既往地推進與內容方積極合作,並將繼續堅持自己的正版之路,以推動整個數字出版產業的健康發展。 在該訴訟事項發生後,漢王科技按照中華書局訴訟請求賠償金額於2009年度全額計提了預計負債,共計4,465,020元。在接到本次判決結果後,漢王科技將對上述計提的預計負債進行全額沖回,使得公司利潤增加4,465,0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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