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媒體曝出:鄭州文交所被國家文物局叫停【王鐸詩稿】和【全遼圖】的交易,理由是該所銷售的這兩件商品屬『疑似文物』,而該單位『沒有文物經營的資質』。 其實,近年來隨着文物市場的空前快速發展,不少新問題應之而來,上述事件絕非偶然,它暴露了文物市場在文物經營機構資質認證、文物獲取途徑、文物交易監管等諸多方面的問題。 據估計,全國現有收藏者6000萬人以上。據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統計,2010年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總成交額已達到314億元。如此繁榮的文物市場,一方面顯示了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欣欣向榮,另一方面也不得不為其背後的隱憂捏一把汗。 更多經營者缺少資質許可 如果將文物市場比成一座塔,位於塔尖的,毫無疑問的是文物拍賣企業,那裏動輒五位數的價位絕非一般買家可承受,因此它承擔了滿足少數人對高端文物需求的任務。我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經國家文物局審核批准的文物拍賣企業已有240多家,呈現一種以北京、上海為中心,分佈在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格局。中國文物在國內外拍賣的單品成交紀錄不斷被刷新,屢創新高。 塔身部分是省市級文物行政部門批准的文物商店。它們在為國有博物館提供高級別文物的同時,以交易一般文物為主。相對於時常門庭冷落的文物商店,古玩(舊貨)市場則是生意興隆。作為塔基,舊貨市場中的『貨』,價最廉價、種類繁雜,因而為廣大收藏者所鍾愛。 然而國家文物局提供的數據顯示: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較大規模的古玩(舊貨)市場已超過240家,包括北京潘家園舊貨市場、西安大唐西市國際古玩城等。由於多種原因,這些古玩(舊貨)市場既未取得文物部門許可,經營文物的行為又未受到文物行政部門的監管。 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部分古玩(舊貨)市場的不法商戶為一些違法犯罪分子提供了銷贓渠道,客觀上助長了盜掘和走私文物之風。 民辦博物館的收藏也要合法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民辦博物館在600家以上。就目前而言,我國民辦博物館在藏品方面最受人詬病。尤其在藏品來源方面,由於許多民辦博物館創辦人購入文物的渠道不正規,這些民辦博物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藏品涉嫌非法來源的現象。但他們也有苦衷:國有博物館可以依靠考古發掘、接受捐贈等方式來補充藏品,民辦博物館的文物藏品則主要靠買,來源渠道單一。 更令人憂慮的是,由於近年來收藏熱的急劇升溫,各類藏品的市場價格急劇攀升,已經超出了許多民辦博物館所能承受的限度。天津『泉香閣』錢幣博物館的館長就表示,『自己已經拿不出更多的資金購買新藏品了。』北京睦明唐博物館的創辦人白明也表示,現在一小片瓷片動輒數千元,對於那些新出土的好瓷片,買還是不買,非常為難。 對於民辦博物館的藏品問題如何解決,國家文物局的態度是:國家支持和鼓勵民間收藏,因為這不僅滿足了個人的興趣愛好,而且是收藏記憶、陶冶性情的良好途徑。『但我們不支持收藏不能買賣的文物,否則就是非法收藏。』宋新潮強調,除非藏家將博物館交給社會,使之變成具有主體功能的公共博物館。 文物拍賣企業不能知假拍假 目前,我國擁有文物拍賣企業240余家,其中具有一、二、三類文物拍賣資質的企業近百家。然而由於文物藝術品市場誠信體系的缺失,加之巨額利潤的誘使,導致市場制假售假行為盛行。其中,個別拍賣企業『知假拍假』的欺詐行為尤為惡劣。在買家發現是贗品後又往往以『拍賣不保真』來推卸責任。 『其實,這是對免責條款的誤讀或濫用。』宋新潮說。他解釋說,【拍賣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例外免責條款,適用應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確立的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的限制,但由於主觀故意難以舉證等原因,該條款在實踐中或被一些拍賣公司誤讀或濫用,成為『拍賣不保真』的依據。宋新潮認為,拍賣企業的『知假拍假』問題如不能通過司法途徑和行業自律加以有效約束,必將對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乃至文化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產生嚴重不良影響。 舊貨市場不該成為監管盲區 儘管【文物保護法】規定舊貨市場不能經營文物,但在各地的舊貨市場裏,很多文物以舊貨、古玩的名義公開銷售,部分貨品甚至公然標榜是出土文物。這種非法經營文物的行為不但擾亂了文物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還誘發了更多的文物違法犯罪活動。 然而,負責舊貨市場管理的工商部門由於缺乏文物鑑定專業人員,無法對非法經營文物活動及時有效地進行查處;文物部門雖有專業人員,卻沒有監管舊貨市場的法律依據和職能。於是這裏實際上成了監管的盲區。 對此,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認為,舊貨市場往往源於自發形成,其中大多數商販屬於小本經營,流動性強,而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申請設立文物商店需要具備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和5名以上取得文物博物館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等嚴格條件。可是,要求舊貨市場中涉及經營文物的商戶全部取得文物商店資質,客觀上不具備可行性。但若在舊貨市場中全面禁止文物經營,一方面市場監管難度大,執法成本高;另一方面也不利於發展繁榮文化市場,滿足廣大民眾文化收藏的合理需求。 經過深思熟慮,他在今年兩會時,以全國政協委員的身份提出三點建議:一是完善舊貨市場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在具備條件的地區設立集中銷售文物的舊貨市場,文物主管部門應在市場中派駐專人監管;二是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和執法機制,着重打擊在舊貨市場中經營盜竊、盜掘文物和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動,加大對經營活動中各種欺詐行為的查處力度;三是引導涉及文物經營的舊貨市場實現集中經營。 【記者手記】 由於中國的文物市場起步較晚且發展迅猛,相關法律法規明顯滯後。2002年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只賦予了文物拍賣公司和文物商店經營文物的合法地位。隨後制定的【實施條例】對設立文物商店的條件要求過高(200萬元註冊資本;5名中級以上文物博物專業技術人員等),實踐中很難廣泛適用。而對文物網絡交易、民間收藏文物鑑定等一直缺少針對性的管理規範。 國家文物局依據的【文物保護法】制定於10年前,那麼對像鄭州文交所這樣的新生事物進行規範確有力不從心之嫌。由此想來,儘快再次修訂【文物保護法】,使之更好地適應當前社會的實情,似乎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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