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集中展示新疆古籍保護成果的『西域遺珍――新疆歷史文獻暨古籍保護成果展』正在國家圖書館展出。統計數據顯示,截至記者發稿時,觀眾已超過3萬人次,平均每天吸引近千人進館觀看。獨特的展覽布局、珍貴的古籍珍寶、千姿百態的少數民族古籍由此進入公眾視野。那麼,少數民族古籍保護現狀如何?當前,少數民族古籍工作有哪些值得關注的動向?記者採訪了長期從事少數民族古籍工作的相關人士―― 新疆古籍保護已經成爲文化部『文化援疆』的重點項目。2010全國古籍保護工作會議強調,民族地區的古籍保護是今後一個時期古籍保護工作的重點內容。目前有622部、16種民族文字的民族古籍入選【國家珍貴古籍名錄】,爲啟動少數民族古籍保護專項工作奠定了基礎。 除了文字古籍,非遺保護的開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口傳古籍的保護力度。不久前通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在總則中規定:『國家扶持民族地區、偏遠地區、貧困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首批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中,民族文學類有傳承人32位,其中3/4爲少數民族。【江格爾】、【格薩爾】、【瑪納斯】等史詩巨作赫然在列。 國家民委的相關報告顯示,自1984年少數民族古籍保護工作全面開展以來,特別是『十一五』期間,少數民族古籍基礎建設投入力度不斷加大。截至目前,全國有28個省、區、市,100余個州、地、盟和有關縣建立了相應的民族古籍工作機構,還有14個跨省區的少數民族古籍協作組織,民族古籍保護工作處在歷史上的最好時期。 堅持『救人、救書、救學科』 多年來,我國民族古籍保護堅持『救人、救書、救學科』的原則。在這一原則的長期指導和引領下,少數民族古籍保護隊伍達到5000多人;散藏在民間的古籍約百萬種得以搶救;多所民族院校設置了古籍保護專業,師資隊伍和學科體系正在不斷完善。面對全球化和市場經濟的挑戰,『救人、救書、救學科』依舊是民族古籍保護工作面臨的艱巨而緊迫的任務。 國家民委全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副主任李曉東說,少數民族典籍文獻難計其數、千姿百態,散居的民間知識分子是古籍的主要傳播者,如今這些人多年事已高、後繼乏人。雲南省麗江東巴文化研究院院長趙世紅說,1983年有60位納西族東巴參加民族古籍座談會,如今這些古籍傳承者已屈指可數,大多數已經離世。 據了解,由於缺少過硬的搶救、搜集、保護手段,倒賣古籍現象有所抬頭;由於保護條件不足、手段方法有限等原因,少數民族古籍在民間的遺失更爲嚴重;古籍保護作爲一門新興學科,雖然具備一定基礎,但學科建設仍處在初始階段,缺乏科學系統的傳播平台,客觀上制約了民族古籍人才的培養。 鑑於『救人、救書、救學科』任務的艱巨性,國家民委正在深入推進『十一五』規劃重點文化項目――【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總目提要】的編纂出版,目前已出版了19個民族卷,共收錄古籍條目2.6萬餘條、1000余萬字。 在搶救少數民族古籍過程中,數位化等再生性保護手段也將起到重要作用。2010年10月,國家民委推動建設的『國家民委少數民族古籍保護與資料信息中心』在中央民族大學掛牌成立,成爲推進少數民族古籍數字信息化管理進程的重要舉措。目前,該中心的資料庫建設、古籍徵集、數位化管理、項目申報、經費落實等各項工作正在有序進行。 口傳古籍傳承與非遺保護並舉 上至唐朝,下至民國。少數民族古籍的時間跨度不亞於漢文古籍,甚至在內容和形式上更加多樣。中國民族圖書館館長吳貴飆說:『口傳古籍形成時間十分久遠,它們在傳播過程中具有很強的變異性,有的演繹爲神話故事、史詩,有的成爲反映民族遷徙流變的歷史記述。口傳古籍的價值絲毫不遜於文字古籍。』與文字古籍相比,口傳古籍搶救、搜集和整理的難度更大。專家指出,口頭傳承是古籍保護和非遺傳承共同的保護對象,保護口頭傳承具有保護民族古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雙重功效。 多位專家注意到,口傳古籍的傳承人,往往同時也是非遺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在我國目前的非遺保護體系中,『整體保護、活態傳承』是非遺項目保護的重要原則。他們建議,與非遺項目一樣,對當下口傳古籍在傳承中進行活態保護。活態保護最好的方式就是充分發掘其價值,在『保護爲主、搶救第一』的前提下對少數民族古籍進行合理利用。 醞釀已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於不久前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吳貴飆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台結束了口傳古籍無法可依的歷史,各級政府部門將會據此加大對古籍保護的支持力度,更多散落民間的口傳古籍將會得到搶救。在他看來,把保護口傳古籍與非遺保護結合起來,並且有了法律依據,這對起步較晚的少數民族古籍保護工作來說,是一件大好事。 少數民族古籍將有定級標準 從普查到整理,從修復到出版,古籍工作的各個環節都離不開統一的標準。古籍保護領域此前已有了由文化部於2006年頒布實施的適用於漢語言文字古籍的【古籍定級標準】。 吳貴飆說:『考慮到少數民族文字古籍與漢文古籍相比,在產生、發展和傳播過程中存在較大差異,【古籍定級標準】未將少數民族文字古籍列入定級對象。』少數民族古籍工作者深深意識到,隨著少數民族古籍保護工作的深入推進,制定一部專門適用於少數民族文字古籍的定級標準已迫在眉睫。 2007年,國家民委、文化部共同決定,儘快制定出台我國少數民族文字古籍定級標準,並委託北京民族文化宮中國民族圖書館負責組織起草工作,在認真參考漢文古籍定級標準的基礎上,【中國少數民族文字古籍定級標準(草案)】逐步形成。 據悉,經過3年多努力,該草案已經完成了調研、座談、起草、修訂、審定等各項工作,並上報國家民委全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和國家古籍保護中心,等待最後頒布實施。吳貴飆說:『這是我國第一個關於少數民族文字古籍定級工作的國家級行業標準,將爲少數民族古籍的保護、搶救、普查、修復、整理等各項工作提供重要依據,也將爲實現少數民族古籍的分級保護和科學管理奠定良好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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