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亚福 最近几天,我陆续收到一些网友发来的求助邮件,内容大同小异:生二胎后,当地计生部门上门催缴“社会抚养费”,如果拒不缴纳,计生部门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们问我对此有什么好的建议? 我以前在《回答网友们杂七杂八的问题》一文中已说过:真的很抱歉,我也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因为我所做的努力,是要促使现行不合理人口政策的改变。如果这种不合理的政策改变了,自然就没有这种政策的受害者了;但在这种不合理的政策改变之前,我没有能力帮助这些不合理政策的受害者。在此,我只能说:社会抚养费,能拖就尽量拖,如果能拖到废除计生或放开二胎那一天,你就胜利了;如果不得不交,要尽量分期缴纳,并注意保留好证据,到以后人口政策改变之后再申请国家赔偿。另外,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城市超生一个可能会被罚10多万,但贵州、甘肃等经济落后地区的超生罚款可能只相当于大城市的十分之一。因此,如果夫妻的户籍不同,并且不得不交“社会抚养费”,可尽量到经济落后的地区交。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最近很多地方掀起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高潮。我估计,可能是由于春节临近,计生部门想靠征收“社会抚养费”来发年终奖。下面是近日有关“社会抚养费”的两篇报道: 其一,1月17日邵阳新闻在线报道:2010年2月,隆回县对社会扶养费的征管模式进行了彻底改革,社会扶养费征管由原来26个乡镇自定征收标准和自行征收使用,改革为由县计生部门统一标准、归口管理。截至目前,全县共立案违法生育案件4302起,征收社会扶养费4700多万元,征收到位率105.8%,人平征收标准较上年提高2130元。 其二,1月12日龙港网报道:计生“双月冲刺行动”开展以来,我镇计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镇累计征收社会抚养费233例,征收金额734.592万元。 那么,“社会抚养费”究竟是什么东西?我认为,“社会抚养费”是一种中国特色的“人头税”。1885年,加拿大政府通过《华人入境条例》,从那时起至1923年,华人移民每人入境必须缴纳“人头税”,数目从50加元一直涨到500加元,这相当于当时一个华工两年的薪水。据统计,在1885年到1923年的近40年间,加拿大政府共向8万多名中国移民征收了总计2300多万加元的人头税。在1923年至1947年期间,当时的加拿大政府又通过《排华法案》禁止华人入境。2006年6月22日,加拿大总理哈珀在众议院举行庄严仪式,就严重歧视华人的“人头税”政策和《排华法案》,向全加华人正式道歉,并公布对“人头税”受害者进行赔偿的方案。 比较一下“人头税”与“社会抚养费”,就会发现这两者颇有相似之处:其一,这两者都带有歧视性质,“人头税”是针对特定的民族征收的,而“社会抚养费”则是针对特定的婴儿征收的。其二,“人头税”和“社会抚养费”对于被征收者来说都是一笔巨款,“人头税”相当于当时一个华工两年的薪水,而“社会抚养费”则相当于一个居民三年至六年的人均收入,比“人头税”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的觉醒,“社会抚养费”这种中国特色的“人头税”,其结果必然与加拿大的“人头税”一样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社会抚养费”的受害者,也将获得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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