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亞福 最近幾天,我陸續收到一些網友發來的求助郵件,內容大同小異:生二胎後,當地計生部門上門催繳『社會撫養費』,如果拒不繳納,計生部門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他們問我對此有什麼好的建議? 我以前在【回答網友們雜七雜八的問題】一文中已說過:真的很抱歉,我也沒有什麼好的建議。因爲我所做的努力,是要促使現行不合理人口政策的改變。如果這種不合理的政策改變了,自然就沒有這種政策的受害者了;但在這種不合理的政策改變之前,我沒有能力幫助這些不合理政策的受害者。在此,我只能說:社會撫養費,能拖就儘量拖,如果能拖到廢除計生或放開二胎那一天,你就勝利了;如果不得不交,要儘量分期繳納,並注意保留好證據,到以後人口政策改變之後再申請國家賠償。另外,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城市超生一個可能會被罰10多萬,但貴州、甘肅等經濟落後地區的超生罰款可能只相當於大城市的十分之一。因此,如果夫妻的戶籍不同,並且不得不交『社會撫養費』,可儘量到經濟落後的地區交。 我在網上搜索了一下,發現最近很多地方掀起了徵收『社會撫養費』的高潮。我估計,可能是由於春節臨近,計生部門想靠徵收『社會撫養費』來發年終獎。下面是近日有關『社會撫養費』的兩篇報導: 其一,1月17日邵陽新聞在線報導:2010年2月,隆回縣對社會扶養費的征管模式進行了徹底改革,社會扶養費征管由原來26個鄉鎮自定徵收標準和自行徵收使用,改革爲由縣計生部門統一標準、歸口管理。截至目前,全縣共立案違法生育案件4302起,徵收社會扶養費4700多萬元,徵收到位率105.8%,人平徵收標準較上年提高2130元。 其二,1月12日龍港網報導:計生『雙月衝刺行動』開展以來,我鎮計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鎮累計徵收社會撫養費233例,徵收金額734.592萬元。 那麼,『社會撫養費』究竟是什麼東西?我認爲,『社會撫養費』是一種中國特色的『人頭稅』。1885年,加拿大政府通過【華人入境條例】,從那時起至1923年,華人移民每人入境必須繳納『人頭稅』,數目從50加元一直漲到500加元,這相當於當時一個華工兩年的薪水。據統計,在1885年到1923年的近40年間,加拿大政府共向8萬多名中國移民徵收了總計2300多萬加元的人頭稅。在1923年至1947年期間,當時的加拿大政府又通過【排華法案】禁止華人入境。2006年6月22日,加拿大總理哈珀在眾議院舉行莊嚴儀式,就嚴重歧視華人的『人頭稅』政策和【排華法案】,向全加華人正式道歉,並公布對『人頭稅』受害者進行賠償的方案。 比較一下『人頭稅』與『社會撫養費』,就會發現這兩者頗有相似之處:其一,這兩者都帶有歧視性質,『人頭稅』是針對特定的民族徵收的,而『社會撫養費』則是針對特定的嬰兒徵收的。其二,『人頭稅』和『社會撫養費』對於被徵收者來說都是一筆巨款,『人頭稅』相當於當時一個華工兩年的薪水,而『社會撫養費』則相當於一個居民三年至六年的人均收入,比『人頭稅』有過之而無不及。 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們的覺醒,『社會撫養費』這種中國特色的『人頭稅』,其結果必然與加拿大的『人頭稅』一樣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社會撫養費』的受害者,也將獲得國家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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