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亞福 3月31日【南方周末】報道:有關雙重國籍的爭論,已持續多年。而中國——從清朝開始算起直到新中國建立初期——也經歷了漫長的從承認到不承認的轉變,其間諸多政治考量。如今爭論又起。目前世界上約有90個國家以不同方式或不同程度地承認和接受雙重國籍,另外一些國家大多持默認狀態,即不承認本國公民的外國籍,也不因此而剝奪其本國籍。但中國政府對此一直持謹慎態度。 有人認為,雙重國籍的放開,有利於在全球化的今天吸引海外人才、資金、技術。但我認為,如果中國承認雙重國籍,在生育政策上會遇到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擁有雙重國籍的人,生育政策適用哪個國家?例如,如果有一對夫婦同時擁有中國國籍和美國國籍,他們在中國生活和工作,按照中國的生育政策,他們只能生育一個孩子;但按照美國的生育政策,他們生育多少個孩子都不受限制。 近幾個月,有一些網友發郵件給我,提到在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過程中,『超生』的孩子仍不能上戶口(因為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至今仍然是『黑戶』。說到這裏,我不能不提出這個問題:黑戶究竟是不是中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四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因此,從法律上來說,黑戶當然是中國公民。 然而,黑戶孩子享受不到公民的任何基本權利。在現行戶籍制度下,黑戶在求學、求職、結婚、生子方面遇到重重障礙,他們當然也沒有享受到任何政治權利。沒有戶口,也就辦不了身份證,而沒有身份證,也就等於被剝奪了許多權利。例如,開設銀行帳戶需要登記身份證,黑戶沒有身份證,當然也就開不了帳戶;去郵局領取匯款需要身份證,黑戶當然也領不到匯款;外出住宿需要出示身份證,黑戶也沒有住旅店的權利……因此,『黑戶是中國公民』這種說法實際上並不正確。 如果黑戶不是中國公民,也沒有取得其他任何國家的國籍,那麼,黑戶是不是無國籍人?是否適用於【關於無國籍人地位的公約】?根據這份【公約】的規定,其實無國籍人也是享有很多優惠待遇的,例如,【公約】第十七條規定:『締約各國對合法在其領土內居住的無國籍人,就從事工作以換取工資的權利方面,應給予儘可能優惠的待遇,無論如何,此項待遇不得低於一般外國人在同樣情況下所享有的待遇。』第十八條規定:『締約各國對合法在其領土內居住的無國籍人,就其自己經營農業、工業、手工業、商業以及設立工商業公司方面,應給予儘可能優惠的待遇,無論如何,此項待遇不得低於一般外國人在同樣情況下所享有的待遇。』相比之下,中國的黑戶幾乎享受不到任何優惠待遇。 中國【民事訴訟法】第五條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可見,無國籍人比黑戶享有更多的權利。因此,中國的黑戶如果不能上戶口,可以考慮申請無國籍人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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