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亞福 最近,海淀區計生委決定對生二胎的楊支柱夫婦徵收社會撫養費。我很關注這件事,因此我到楊支柱博客瀏覽了他的一些文章以及網民們的回貼。其中,有兩位計生支持者的回貼比較典型,在此摘錄如下:一個回貼說:『你超生就超生了,個人私利已經達到,老老實實接受處罰便是,請不要再跳出來講些什麼公權私權道理來為個人的自私而辯解。』另一個回貼說:『計劃生育哪些人能超生哪些人不能超生其實大家都知道,你付得起違反政策的代價你就生,你付不起你就不要違反。』以前,有一位計生支持者在我的文章後面回貼說:『你要生二胎可以,但必須交超生罰款;如果你交不起超生罰款,就證明你沒有能力養兩個孩子。超生只會罰款而不會坐牢,你生得起就要罰得起,連罰款的錢都沒有,還生什麼孩子!』 按照這些計生支持者的邏輯,一對夫婦如果想生二胎或多胎,就必須交得起罰款(或『社會撫養費』),否則就沒有資格生二胎或多胎。針對這種邏輯,我想講一個故事:有一對夫婦一起上街買東西,路上遇到一夥強盜,這伙強盜惡狠狠地對這對夫婦說:『你們要從這條路過去,就必須留下一萬塊錢的買路錢!』這對夫婦愕然問:『為什麼要留下買路錢?這條路是你們開的嗎?』這伙強盜振振有詞地說:『這條路不是我們開的,但你們要從這條路過去,就必須留下買路錢!如果你們連買路錢都沒有,還上什麼街?老老實實回家裡呆着!』 這伙強盜的邏輯,就與上面這些計生支持者的邏輯一樣蠻不講理。在上面這個故事中,這條路並不是強盜開的,強盜有什麼理由要別人留下『買路錢』呢?同樣道理,一對夫婦不論生多少胎,孩子都是由孩子的父母撫養的,計生部門有什麼理由要徵收『社會撫養費』呢?雖然有一些『超生』的夫婦被迫交了『社會撫養費』,但這並不能證明『社會撫養費』就是合理的;正如有些人被迫留下『買路錢』,但這並不能證明『買路錢』就是合理的。我在2010年2月提交的E提案【停止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建議】,從十個方面分析了社會撫養費的荒謬性。 願意生二胎(或多胎)並且有能力撫養兩個以上孩子的夫婦,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他們有能力撫養這些孩子長大成人,但沒有能力交納『社會撫養費』。這是因為,『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一般為上年度人均純收入的三至六倍,對於普通家庭來說,這是一筆負擔極為沉重的巨款。第二種,這些夫婦既有能力撫養多個孩子,也有能力交納『社會撫養費』,但他們有能力交,不等於他們就應該交。正如上面故事所說的這對夫婦,難道他們有能力交『買路錢』,就應該交『買路錢』嗎? 按照這些計生支持者的邏輯,我國不但應該實行『計劃生育』,而且還應該實行『計劃吃飯』,規定每個人每頓飯只能吃一碗,如果想吃兩碗飯,就必須交納『社會吃飯費』。如果你爭辯說:『糧食是我自己花錢買的,我願意吃兩碗飯,為什麼還要交「社會吃飯費」?』計劃吃飯的支持者回答說:『超吃只會罰款而不會坐牢,你吃得起就要罰得起,連罰款的錢都沒有,還吃什麼飯!』這種邏輯就與這些計生支持者的邏輯一樣,也與強盜的邏輯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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