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芷茵【『孝道』的幾個『版本』】(原載2012年4月26日【文匯報】)一文中,說到【論語】中孔子在答孟懿子『問孝』時說的兩個字:『無違』。作者釋此二字『就是說不要違背父母的意願』,竊以爲與孔夫子的原意有些出入。
孔子所說『無違』二字,出自【論語。爲政】。其原文爲:『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樊遲御。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不難看出,孔子對樊遲所說,即爲孔子對『無違』二字的解釋。按照他的本意,『無違』之對象,並非『父母的意願』,而是一個『禮』字──他是將『孝』置之於『禮』的大框架之中的。有經學家解釋,『是時三家僭禮,故夫子以是警之。』意即無論生時『事之』還是死後『葬之』(或『祭之』),都得符合禮制,『得爲而不爲』系禮數不及,『不得爲而爲之』便是『僭越』,此二者都在不孝之列。 退後一步說,即使孔子說的『無違』可以解釋爲『不要違背父母的意願』,這種孝道似也未必可取,不值得林芷茵爲之張目。 對於一個『孝』字,孔子有過不少論述,而且多在【論語。爲政】之中。例如,子游『問孝』時,孔子說:不但要奉養父母,而且要敬重父母,方能稱之爲孝。光是能養,養父母與養犬馬又有什麼區別?(『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又如,子夏『問孝』,孔子說:能夠和顏悅色地對待父母是最重要的,光是有事情自己去做,有酒食先讓父母享用,也不能稱之爲孝。(『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爲孝乎?』)如此等等,可謂『孝敬』,值得人們記取並踐行之。 孔子的『無違』不能解釋爲『不要違背父母的意願』,但在孔子的『孝道』中,確實也有『無違』父母的成分。最典型的當數『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一語,出於【論語。學而】。『無改』自然『無違』,『無違』就是順從。難怪後人會將『孝』與『順』字相連,稱之爲『孝順』。以我之見,將『孝』與『順』相連,遠不如將『孝』與『敬』字相連。孔子之後的荀子,就有『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之說。他認爲『入孝出弟』(由孔子『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而來,出自【論語。學而】),僅是『人之小行』;『上順下篤』,僅是『人之中行』;『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方才是『人之大行』。即以父子關係而言,『從義不從父』者方才可謂大孝。(參見【荀子。子道】)而在魯迅看來,人類若要進步,無論『父之道』是『其道』抑或『其非道』,都沒有『三年不改』之理,哪能一概『無違』呢? 我倒並不以爲事事都與『父母的意願』相違就好。我只是認爲,不能以『違』與『不違』來鑑定『孝』與『不孝』。此中不僅有一個是非問題,即『父母的意願』是否合理,而且還有一個權利的歸屬問題。如果是父母自己的事,包括父母愛吃什麼,愛穿什麼,愛看什麼電影,愛去哪裡旅遊,如此等等,最好『不要違背父母的意願』;如果是子女自己的事,就該另當別論。現在有句話,就叫『我的青春我做主』。倘若不管『父母的意願』是否合理,因爲『孝』而一概順從;不論是事業還是婚姻,統統都由父母做主,不該是現代人的觀念。 (摘自香港【大公報】 文/宋志堅) 來源:華文報摘 |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