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马文辉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十七大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他表示,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单个的项目性保护逐步走向系统保护、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阶段,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已初步形成。
马文辉表示,去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开始制定出台《境外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管理的暂行办法》等配套性法规,将法律设立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等进行细化,转化为各项长效工作机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据悉,中国现已完成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共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9万件,普查文字记录达20亿字,拍摄图片477万张,普查资源总量近87万项。截至2011年,国务院已批准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219项,并实施了国家级名录项目“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得到命名,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活态传承,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濒危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建设了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但马文辉也指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乏人、生存濒危的境况还没有得到解决,现有传承人年岁偏大,年轻人因收入偏低、掌握技艺时间长等原因对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热情不高;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不够扎实、深入;有些保护的方式、方法,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没有很好的得到贯彻落实;基层保护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专业基础薄弱,素质亟待提高。 此外,马文辉还透露,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已经结束,经过审核后,有1000人左右最终参评,最终能够得到命名的,将不会超过前三批每年的平均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该是具有典型意义的代表,并非所有的传承人都够资格。”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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