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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新聞| 中醫中藥
2012-6-17 21:47| 發佈者: 對酒當歌| 查看: 1825| 評論: 0|來自: 中國中醫藥報
本報訊(記者張東風)6月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加強藥用輔料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購入的藥用輔料必須按標準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生產藥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以藥品生產企業為監管重點,可以根據對藥品製劑生產企業的檢查結果,對輔料生產企業進行延伸檢查,將藥用輔料生產、使用均納入監管視野,實現對藥品生產供應鏈全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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