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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國學新聞| 中醫中藥

2012-2-11 11:17| 發布者: 偷月| 查看: 1627| 評論: 0

摘要: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爲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繼續抓住和用好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進 ...
聲明 / 聲明 醫學內容僅供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網上任何關於疾病的建議都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斷。
醫學內容僅供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網上任何關於疾病的建議都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斷。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爲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繼續抓住和用好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進一步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開創中醫藥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新局面,更好地爲人民健康服務,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中醫藥事業面臨的形勢

  『十一五』時期是中醫藥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的五年。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總體部署和要求,在衛生部領導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團結帶領中醫藥行業廣大幹部職工,緊緊抓住發展戰略機遇期,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更加注重以人爲本、滿足群眾需求,更加注重統籌規劃、協調發展,更加注重機制創新、轉變理念方法,推動中醫藥事業發展有了新突破,取得了顯著成績。中醫藥全面參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特色與優勢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中得到發揮。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個重點中醫醫院建設與發展專項規劃順利實施。中醫醫療服務體系不斷完善,中醫醫療機構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中醫藥服務能力顯著增強。中醫預防保健服務取得進展,其優勢在公共衛生服務中得到發揮。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能力進一步提高,在汶川特大地震、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等重大事件和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傳染病疫情的應對中發揮出獨特而重要的作用。農村和社區中醫藥工作基礎進一步夯實,中醫藥適宜技術應用更加廣泛。中醫藥學術繼承與創新取得新成果,【中華本草】編纂完成,一批中醫古籍得到整理研究,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和臨證經驗傳承得到加強,中醫藥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成效顯現。開展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中醫藥科技創新體系初步形成。中醫藥人才隊伍素質進一步提高,中醫藥院校教育教學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中醫藥繼續教育覆蓋率進一步擴大,農村和社區中醫藥人才培養不斷加強,評選出全國首批『國醫大師』。中醫藥法制化、標準化建設取得新成效,【中(傳統)醫藥法】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發布中醫藥地方性法規的省(區、市)達到26個,中醫藥監督工作得到加強,中醫藥標準體系框架初步建立,中醫藥國際標準化工作取得進展,國際標準化組織中醫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暫定名)正式成立。中藥產業水平進一步提升,中藥資源保護、開發和可持續利用得到重視。中醫藥文化建設新局面初步形成,『中醫中藥中國行』大型科普宣傳活動產生廣泛社會影響,中醫針灸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黃帝內經】和【本草綱目】列入世界記憶名錄。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穩步推進。中醫藥國際影響進一步擴大,中醫藥已傳播到160多個國家和地區,我國已與世界上近半數的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中醫藥或傳統醫藥政府間交流合作機制,第62屆『世界衛生大會』通過了【傳統醫學決議】,敦促成員國將傳統醫學納入國家衛生服務體系。中醫藥投入力度不斷加大,管理體制建設得到加強,發展環境明顯改善。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目標基本實現,形成了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六位一體』全面發展的新格局。(見專欄1)

  『十二五』時期,中醫藥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戰略機遇期。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醫藥工作,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堅持中西醫並重』、『扶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強調要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國務院出台【若干意見】爲建設中國特色醫藥衛生體制和中醫藥在新時期新階段的科學發展指明了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將『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作爲『完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六項重點任務之一,力度前所未有。各地黨委、政府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視程度和推動力度不斷加大,加強了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和體制機制建設,加大對中醫藥的投入,爲中醫藥事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環境。隨著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階段,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健康意識和理念不斷增強,廣大人民群眾信中醫、用中藥,對中醫藥知識和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入,療效確切和費用低廉的中醫藥必將發揮更大的作用。隨著健康觀念的改變和醫學模式的轉變,中醫藥整體觀理論思維、個性化辨證論治以及『治未病』健康保健方法的優勢進一步凸顯,國際社會、現代醫學越來越重視和關注中醫藥,爲中醫藥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和強有力的技術支撐。隨著中醫藥事業步入快速發展軌道,中醫藥行業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按照『整體思維、系統運行、三觀互動、科學發展』的理念和方法,振奮精神,奮發有爲,凝聚力和自信心顯著增強,爲新時期推進中醫藥事業新發展提供了強勁動力。

  同時,中醫藥發展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中醫藥特色優勢尚未充分發揮,服務領域還需進一步拓展,在預防、養生、保健、康復領域的發展還不能滿足人民群眾健康服務的新需求。中醫藥在防治重大、疑難、傳染性疾病等方面的科技攻關成效還不顯著。繼承不足、創新不夠的問題還依然存在,一些特色診療技術、方法瀕臨失傳,一些重大理論和關鍵技術尚未取得突破性進展。中醫藥文化傳承有待加強,社會認知度還需提高。中醫中藥發展缺乏統籌規劃,中醫與中藥發展不協調。中醫藥人才隊伍還不能滿足事業發展的需要,高層次中醫藥人才不足,基層中醫藥人員嚴重短缺。中醫藥基礎差、底子薄的現狀仍沒有得到根本改善,城鄉之間、區域之間中醫藥發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區和廣大農村基層中醫藥工作基礎還很薄弱。中藥資源保護與利用矛盾突出,產業低水平重複建設嚴重。中醫藥管理體制尚不健全,與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要求還不相適應。

  二、中醫藥事業發展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戰略機遇,以推動和實現中醫藥事業科學發展爲主題,以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全面貫徹落實【若干意見】爲主線,把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作爲中醫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推動繼承與創新,豐富和發展中醫藥理論與實踐,促進中醫中藥協調發展,爲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務,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協調,科學發展。堅持中西醫並重方針,把中醫藥與西醫藥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中醫與西醫要相互取長補短、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大力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全面協調發展。統籌城鄉、區域中醫藥協調發展。統籌國內和國際中醫藥發展,相互促進,實現共贏。

  ——堅持轉變發展方式,突出特色與優勢。從單一的疾病治療模式,轉變爲既重視疾病治療,又重視預防保健、養生康復並融合一體的綜合防治模式;從注重中醫醫院發展,轉變爲既重視醫院發展,又注重門診部、診所等中醫藥服務的多種組織形態共同發展;從注重中醫醫院的規模擴張,轉變爲在繼續擴大規模的同時更加注重特色優勢建設和服務功能完善;堅持發揮政府扶持作用,鼓勵、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多渠道發展中醫藥事業。

  ——堅持繼承創新和科技進步,提高學術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中醫藥發展既要保持特色優勢又要積極利用現代科技。通過知識創新不斷豐富和發展中醫藥理論體系,通過技術創新不斷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不斷提高科技進步對事業發展的支撐作用。

  ——堅持以改革促發展,加強體制機制建設。積極參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發展理念,破解發展難題,著力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在管理體制、投入補償機制、公立中醫醫院改革、中醫藥服務模式、臨床型中醫藥人才培養、重大疾病防治攻關、中藥管理與安全等方面加強研究,邊推邊試,邊試邊改,更好地體現中醫藥自身特點,符合中醫藥發展規律,反映中醫藥發展趨勢,適應中醫藥發展需求。

  (三)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15年,建立起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基本實現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全面協調發展,中醫藥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貢獻率進一步提高。

  ——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基本健全,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網絡初步構建,中醫藥服務能力顯著增強,中醫藥特色優勢更加突出,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能力顯著提高,重大疾病防治能力明顯增強,潛力得到發掘。

  ——中醫藥人才素質明顯提高,結構更趨合理,基本適應和滿足事業發展的需要。

  ——中醫藥繼承創新體系基本建立,科技對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和中藥產業發展的貢獻率進一步提高,傳承研究取得顯著成效。

  ——中藥產業發展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中藥質量標準和規範體系逐步完善,野生中藥資源培育、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能力不斷提高,中藥材生產綜合能力穩步提高,現代中藥工業體系建設和產業創新能力得到加強,中藥產業國際市場競爭力顯著提高。

  ——中醫藥法制、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明顯加強,實現中醫藥立法,中醫藥監督管理體系初步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專門制度建設取得進展,中醫藥標準體系和支撐體系進一步健全,全國中醫藥信息系統基本架構初步建立。

  ——中醫藥文化業態更加豐富,中醫藥文化資源得以有效開發利用,中醫藥文化進一步繁榮發展。

  ——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成效更加顯著,中醫藥在國際傳統醫藥領域優勢地位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國際影響力進一步提升。

  2.主要任務指標

  中醫藥醫療資源:到2015年,力爭100%的地市建有地市級中醫醫院,70%的縣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水平,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90%鄉鎮衛生院設立中醫科、中藥房,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65%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每萬人口中醫床位數力爭達到4.78張,每萬人口衛生機構中醫執業(助理)醫師數力爭達到2.4人。

  中醫藥服務:到2015年,中醫醫院總診療人次爭取超過5.5億人次,中醫醫院總診療人次占醫院總診療人次比重力爭達到18.5%;中醫醫院出院總人數爭取超過2000萬人,中醫醫院出院人數占醫院出院人數比重力爭達到15%。

  中醫藥人力資源:到2015年,中醫藥人員增量占全國衛生人員增量的比重爭取達到18%,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占基層全科醫生的比重爭取達到20%,中醫醫院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占執業醫師比重超過60%。

  中醫藥科技:到2015年,初步建立中醫藥防治慢病臨床科研體系,完善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科研體系,重大科技項目實施取得重要進展和成果,改革和創新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模式。

  中醫藥文化科普:到2015年,中醫藥科普知識宣傳普及覆蓋全國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區、80%以上家庭。

  中藥發展:到2015年,完成第四次全國中藥資源普查,初步建成中藥資源動態監測與預警網絡體系。(見專欄2)

  三、重點任務

  (一)以城鄉基層爲重點,加強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區域衛生規劃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醫療資源。省(區、市)要建設好省級中醫醫院,形成區域中醫藥診療中心,每個地(市)至少建設好一所地(市)中醫醫院。進一步鞏固和加強縣中醫醫院建設,充分發揮縣中醫醫院在農村中醫藥工作的龍頭作用。加強中醫專科醫院和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建設,積極發展社區中醫藥服務。在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科和中藥房,爲村衛生室配備中醫藥人員或能夠提供規範中醫藥服務的鄉村醫生。加強中醫醫院服務能力建設,研究制訂中醫診療和護理常規、出入院標準、用藥指南、臨床路徑、醫療服務質量評價標準等技術標準和規範,促進中醫醫院因病施治、規範診療、合理用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培育、培養一批名院、名科、名醫。加強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能力建設,建立長效機制,積極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動中醫藥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機構,積極推動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規範建設和連鎖發展,鼓勵中醫專業技術人員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允許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探索中醫執業醫師多點執業的方法和形式。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對其在服務准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見專欄3)

  (二)積極發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充分發揮中醫預防保健特色優勢,將中醫藥服務納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疾病預防與控制、婦幼保健中積極運用中醫藥方法和技術。構建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網絡,政府舉辦的中醫醫院均設立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科室,有條件的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置中醫預防保健的必要人員、設備和技術,提供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預防保健機構,規範服務行爲。制定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人員准入條件和服務規範,加強引導和管理。加強中醫預防保健知識宣傳與教育。(見專欄4)

  (三)加強中醫藥衛生應急和重大疾病防治網絡建設

  將中醫藥納入衛生應急體系總體規劃,進一步完善中醫藥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網絡,建立和完善中醫藥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中醫醫院急診科建設,建立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與優勢的衛生應急方案並加強演練,培養和建設一支中醫藥衛生應急隊伍,儲備中醫藥衛生應急物資,提高中醫藥參與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能力。加強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能力建設,建好全國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研究中心,在傳染病醫院設立中醫藥科室,依託中醫醫院和傳染病醫院建設一批省級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研究基地,力爭每個地市都有一個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基地。

  以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和重點研究室爲主體,結合重點學科、重點專科開展中醫藥防治臨床科研體系建設,重點加強心腦血管病、糖尿病、惡性腫瘤、慢性呼吸系統疾病、腎病等重大慢病和愛滋病、病毒性肝炎、新發傳染病以及婦女兒童健康問題等的中醫藥防治臨床研究,建立有中醫藥特點的療效評價標準,形成具有國內外公認循證證據的高水平綜合防治方案。(見專欄5)

  (四)推進中醫藥科技繼承與創新

  進一步開展中醫藥基礎理論、診療技術、療效評價及標準等系統研究,推動中藥新藥和中醫診療儀器、設備的研製與開發。對中醫藥理論的科學內涵進行現代詮釋。系統整理和挖掘中醫古籍文獻,實現重要中醫古籍文獻的數位化。開展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及臨床診療經驗的傳承研究。挖掘、整理、總結和利用民間醫藥知識與技術。加強國家中醫藥科研機構建設,推進中醫藥科研基地特別是國家和省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爭取將基地建設項目覆蓋到全國各省(區、市)。加強中醫臨床研究資料庫建設,在全國範圍形成網絡化、智能化的中醫藥臨床數據支撐平台與管理服務共享體系,實現中醫臨床科研信息共享。繼續加強重點研究室和三級實驗室建設,爭取建設1—2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技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整合中醫藥科技資源。推行中醫藥科研課題立項、科技成果評審同行評議制度。(見專欄6)

  (五)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積極推動中醫藥院校教育改革,構建中醫藥院校教育質量評價體系,推進中醫臨床類本科生招生與培養改革試點。建設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加強中醫藥重點學科、專業和課程建設,加強中醫藥職業教育和畢業後教育,開展中醫住院醫師、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完善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探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師承教育模式,進一步落實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與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相銜接的政策,加強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工作,造就新一代中醫藥領軍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醫。建設一批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及中醫藥學術流派傳承基地(工作室)。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建設,健全中醫藥繼續教育實施網絡。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開展農村中醫藥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組織基層中醫藥人員參加學歷教育,實施基層老中醫藥專家師帶徒工作,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的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加強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崗位、轉崗培訓,開展鄉村醫生和社區衛生服務人員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加強中醫醫療機構護士中醫護理知識與技能培訓,加強各類中藥技術人員培養與培訓。加強中醫藥職業設置研究和人員培訓,加快技能型人才培養。制訂體現中醫藥特點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評價標準,開展中醫藥行業特有工種技能鑑定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國醫大師』評選工作,推動省級名中醫評選活動,逐步建立政府表彰和社會褒獎相結合的中醫藥人才激勵機制。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爲主要內容的公立中醫醫院人事制度改革,爲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提供制度保障。(見專欄7)

  (六)提升中藥產業發展水平

  加強中藥(民族藥)資源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推進質量認證和標準建設。開展全國中藥資源普查,建立工作制度及技術規範,加快種質資源庫建設。加強野生中藥資源培育基地建設,強化對重要、資源有限的野生中藥原材料的宏觀調控。加強對醫療機構使用中藥飲片和配製中藥製劑的管理,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研製和應用特色中藥製劑。完善中藥註冊管理,充分體現中藥特點,提高中藥新藥的質量和臨床療效。推進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加強對中藥飲片生產質量和中藥材、中藥飲片流通監管。推動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基地建設,鼓勵具有優勢科技資源和特色技術領域的企業建設重點研究室。繼續實施現代中藥高技術產業發展專項。支持中藥材種植(養殖)標準化、規模化、專業化、區域化生產,加強中藥生產關鍵技術應用與提高,培育龍頭企業,發展一批聚集效應突出的現代中藥產業基地。大力發展中醫藥相關健康產業。鼓勵和支持產學研結合和建立產業技術聯盟,提高我國中藥產業的國際競爭能力。(見專欄8)

  (七)加快民族醫藥事業和中西醫結合發展

  加強民族醫醫院基礎設施和內涵建設,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民族醫臨床科室建設,配備基層民族醫藥人員,篩選和推廣民族醫藥適宜技術,發揮民族醫藥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中的優勢與作用。鼓勵民族地區舉辦高等民族醫藥教育,建立一批民族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加強高層次民族醫藥人才培養和基層民族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民族醫藥挖掘繼承和科研工作。加強民族醫藥標準化和中西醫結合標準化建設。建立和完善民族醫藥從業人員執業准入制度,積極落實民族醫藥醫療保障優惠政策,扶持民族藥的開發與使用。加強中西醫結合醫院基礎設施和內涵建設。鼓勵和組織西醫人員學習中醫,堅持中醫與西醫相互取長補短,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見專欄9)

  (八)繁榮發展中醫藥文化

  推進中醫藥機構文化建設,弘揚行業傳統職業道德。加強中醫藥文化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打造中醫藥文化品牌。加強中醫藥宣傳普及,大力推進中醫藥科普『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正確引導群眾認識中醫藥,滿足群眾對中醫藥知識的需求。加強中醫藥知識及文化傳播網絡建設,培育中醫藥文化科普專家隊伍,建設一批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開發一批中醫藥文化科普創意產品。建設國家中醫藥博物館。加強中醫藥文物、古蹟保護,做好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加大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力度。加強中醫藥文化機構建設。(見專欄10)

  (九)加強中醫藥法制和標準化、信息化建設

  加快中醫藥立法步伐,推動中醫藥法頒布實施,推進中醫藥法規體系建設。繼續加強中醫藥標準制修訂工作,初步建立中醫藥標準體系。加強中醫藥標準化支撐體系建設,完善中醫藥標準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中醫藥標準化專家委員會,依託現有中醫藥機構加強中醫藥標準化研究能力建設,培養一批中醫藥標準化人才。加強國際標準化組織中醫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國內技術支撐能力建設,推進一批中醫藥國家標準向國際標準轉化。充分利用國家三級衛生信息平台,建立中醫藥三級綜合業務管理信息平台,支持跨省、地市(區域)中醫藥業務協同,制定重點業務信息系統技術規範,完善中醫藥信息標準體系建設,推進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基本實現中醫藥信息與醫藥衛生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見專欄11)

  (十)積極開展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

  鞏固和發展與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的中醫藥交流與合作。推動中醫藥文化對外交流,促進國際社會認知和應用中醫藥。落實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中長期規劃綱要(2011-2020)】,加強高層引領,積極與境外高水平學術機構合作,爲中醫藥國際發展提供科技支撐。繼續建設一批中醫藥國際合作基地,推出一批示範項目,培養一批國際型人才。進一步鼓勵和支持中醫藥民間交流與合作。繼續加強與港澳台地區的中醫藥交流與合作。(見專欄12)

  (十一)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

  中醫藥服務貿易是我國特有的、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新興產業,抓住經濟結構調整和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機遇,進一步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戰略研究,制定和推廣一批中醫藥服務貿易相關標準。建立一支中醫藥服務貿易人才隊伍。培育中醫藥服務貿易產業,扶持和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見專欄13)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機製作用,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統籌協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相應的中醫藥工作協調機制,切實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問題,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編制實施中醫藥發展專項規劃。

  (二)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中醫藥投入保障機制

  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切實落實對中醫藥的補助政策。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價格,充分體現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支持中醫藥事業。在醫療保障政策中,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機構範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報銷範圍。

  在基本藥物實施過程中,調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保障藥品供應、完善定價報銷、加強宣傳培訓、規範臨床應用等工作要按照中西藥並重的原則,充分考慮中藥特色,促進中藥的合理使用。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援藏、援疆、扶貧等戰略部署和要求,推進全國中醫藥區域協調發展。

  (三)健全中醫藥管理體制

  各省(區、市)應參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模式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各地(市)應設立中醫藥管理機構或在衛生行政部門設置中醫科,各縣要有機構和專人負責中醫藥工作,強化管理職能,提高管理水平。積極探索和推進縣鄉村一體化管理模式,切實加強對農村中醫藥工作的管理,保證中醫藥的方針、政策在基層得到順利貫徹和落實。

  (四)加強中醫藥改革發展戰略和重大理論問題研究

  加強中醫藥發展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開展中醫藥發展規律、發揮中醫藥特色與優勢、中醫藥相關衛生經濟學、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發揮中醫藥作用、中醫藥走向世界等重大問題研究,及時發現和研究中醫藥事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加強對中醫藥發展綜合改革實驗省、區中醫藥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試點探索的指導和研究,爲新形勢下中醫藥發展提供理論支撐和實踐指導。

  (五)加強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

  國家切實加強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利用,完善中醫藥專利審查標準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研究制訂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明確中醫藥傳統知識權利主體,逐步建立有利於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使用、管理和傳承的專門保護制度。加強中藥道地藥材原產地保護工作,將道地藥材優勢轉化爲智慧財產權優勢。

  (六)加強中醫藥行業自身建設與管理

  加快中醫藥管理部門職能轉變,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健全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機制,推進政務公開,增強中醫藥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不斷提高行業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實加強思想道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弘揚『大醫精誠』的醫德醫風,樹立既體現中醫藥傳統優秀品德又符合新時代要求的服務理念。大力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大力宣傳先進典型事跡,樹立行業良好社會形象。圍繞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深化體制改革,強化行業監管,整頓服務秩序,規範從業行爲,深入開展『三好一滿意』活動。建立中醫藥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對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服務質量安全的監管,規範執業行爲。嚴厲打擊假冒中醫名義的非法行醫行爲,加強中醫醫療廣告的審查、監測工作。

  (七)抓好規劃貫徹落實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規劃的組織實施,形成政策合力,積極採取措施,紮實推進規劃各項任務的落實。制定分解落實方案,明確工作職責、時間進度和質量要求。加強地方規劃、年度計劃與本規劃銜接,注重短期政策和長期政策配合,對主要指標要設置年度目標,充分體現本規劃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實行規劃年度監督、中期評估和終期檢查制度。建立動態評估機制,強化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跟蹤分析,並依照相關程序適時對規劃內容進行調整。不斷完善和優化規劃實施方案和實施手段,促進規劃目標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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