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卫生局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新规,降低参保人员自付中医类药品及诊疗费用的比例。 新规提出,医保参保人员在市级和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住院,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中医类药品及诊疗费用的自付比例部分,有望由各统筹基金再支付20%,这也就意味着患者自付比例部分降低两成。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对参保患者在定点综合医院及定点中医医院住院费用中的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等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不作限制。(朱鸿英) |
歲次乙巳己卯月癸未日|黃帝4722年二月十六日丑時|(消權日) 2025/3/15/週六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