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雲南省昆明市衛生局和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出台新規,降低參保人員自付中醫類藥品及診療費用的比例。 新規提出,醫保參保人員在市級和縣級公立中醫醫院住院,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中醫類藥品及診療費用的自付比例部分,有望由各統籌基金再支付20%,這也就意味着患者自付比例部分降低兩成。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範圍,並對參保患者在定點綜合醫院及定點中醫醫院住院費用中的中醫及民族醫診療等費用占住院總費用的比例不作限制。(朱鴻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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