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走向『誠實』--帶著『所是』走向『應是』
『所是』(be)是指現實生活中真正的情況;而『應是』(should be)則在現實之上,一般指人類的某些理想。但在我們平常的理解中,這兩者並沒有被小心地區分,『應是』經常被當作『所是』。 9.4.1 把『應是』當作『所是』DD以加爾文爲例 把『應是』當作『所是』是一種常見病,一個人有自己『應是』的理想追求,這是好事,但把自己的『應是』當作自己的『所是』則是十分危險的。把自己的『應是』當作自己的『所是』以後,一個人會把自己給無限崇高化,把自己想像成『應是』的代言人。在完成了這種想像之後,這個人就可能認爲自己有權對他人的『不應是』進行宣判。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提到:『要履行愛的責任,不但在外表上實行,乃是要從愛的基礎上出發。……首先,他要設身處地,爲不幸的人著想,要同情他的遭遇,把他的處境當作自己的處境,庶幾能以惻隱之心,援助他們,宛如援助自己一樣。』(摘自王海明,孫英著【尋求新道德】) 這樣一個看來『仁厚』的長者,卻只因爲對基督的理解不同就做出了『文火烤殺塞爾維特』、壓迫卡斯特利奧等種種暴行(詳見茨威格【異端的權利】),實在令人難以置信。他烤殺別人的時候,不知是否還會『設身處地,爲不幸的人著想』? 爲了與加爾文對照研究,我們引入雨果在【九三年》裡塑造的叛軍首領朗特納克。 『布列塔尼親王朗特納克被圍困在圖爾格城堡,他要求以被他劫走、作爲人質的三個小孩來交換,請藍軍司令官戈萬放了他,戈萬斷然拒絕。可是朗特納克得到別人幫助,從地道逃了出來。突然他聽到三個孩子的母親痛苦的喊聲:三個孩子快要被大火吞沒了。朗特納克毅然折回來,冒著危險,救出三個小孩,他自己則落到共和軍手裡。』(鄭克魯【九三年序】) 在某種意義上,朗特納克比加爾文更『善』。他一個作惡多端的『惡』人在小孩瀕臨死亡的時刻,生起惻隱之心,不顧自己的安危,返身來救小孩,大有『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之勢。由此可以得出,即使是一個終生爲惡的大惡人,也會有他善的一面。這無疑有利於人們改惡從善,有利于堅定人們的善念(但可惜的是,雨果沒有描寫好朗特納克的心理轉變過程)。而加爾文標榜自己是上帝的代言人,卻做出了種種惡行。如果有人真把他當作上帝的代言人,那麼他的種種惡行就不再只是個人的惡行,甚至會被理解爲基督的惡行,造成對基督精神的極大褻瀆。在這個意義上,加爾文是比朗特納克更大的罪人,加爾文的惡行是超出惡行本身的更大的惡行。朗特納克不敢奢談『應是』,但在『應是』的感召下,把『應是』實例化爲『所是』;而加爾文把『應是』掛在嘴邊,他的種種『所是』卻違反他的『應是』。 由此可見,『應是』與『所是』不能混爲一談,這兩者應該嚴格區分。 當然這並不是說『所是』就應該停留不動,一個有理想的人,他的『所是』總會向『應是』的方向發展,那麼如何把握這種『所是』向『應是』的發展? 來源:國學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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