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主体对于自身“诚实”与否的态度
主体(人或团体)对于自己在某件事上是否“诚实”的态度有以下几种: a.知道自己“不诚实”,又掩盖自己的“不诚实”,简称为“不诚实着自己的不诚实”。 b.知道自己“不诚实”,但不掩盖自己的“不诚实”,简称为“诚实着自己的不诚实”。 c.知道自己“诚实”,但掩盖自己的“诚实”,简称为“不诚实着自己的诚实”。 d.知道自己“诚实”,但不掩盖自己的“诚实”,简称为“诚实着自己的诚实”。 这种主体对于自己“诚实”与否的态度往往比一次性的“诚实”与否更来得重要。这种态度相应于主体的自我调节能力,相应于“主观诚实”这一层的概念。 一次性的“不诚实”,毕竟只是一次性,对未来“不诚实”的影响终究有限。如果主体养成了“不诚实”地对待自己的习惯,情况将会更糟。注意到,这里的“不诚实”是比一次性的“不诚实”层次更高的一种调节能力。如果连这种调节能力都变得“不诚实”了,那么当出现“不诚实”事件时,主体将试图掩盖自己的“不诚实”,从而进一步走向“不诚实”。在这种“不诚实”的自我调节机制下,即使出现“诚实”事件,主体也很可能把它“不诚实”化,导致“善”的极大恶化。 反过来,一次性的“诚实”,也只是一次性,对未来“诚实”的影响毕竟有限。如果主体养成了“诚实”地对待自己的习惯,情况会更好。如果具有“诚实”的自我调节能力,那么即使以后出现“不诚实”事件,主体也可以使用这种调节能力予以“诚实”化,导致“善”的大步前进。 来源:国学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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