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主體對於自身『誠實』與否的態度
主體(人或團體)對於自己在某件事上是否『誠實』的態度有以下幾種: a.知道自己『不誠實』,又掩蓋自己的『不誠實』,簡稱為『不誠實着自己的不誠實』。 b.知道自己『不誠實』,但不掩蓋自己的『不誠實』,簡稱為『誠實着自己的不誠實』。 c.知道自己『誠實』,但掩蓋自己的『誠實』,簡稱為『不誠實着自己的誠實』。 d.知道自己『誠實』,但不掩蓋自己的『誠實』,簡稱為『誠實着自己的誠實』。 這種主體對於自己『誠實』與否的態度往往比一次性的『誠實』與否更來得重要。這種態度相應於主體的自我調節能力,相應於『主觀誠實』這一層的概念。 一次性的『不誠實』,畢竟只是一次性,對未來『不誠實』的影響終究有限。如果主體養成了『不誠實』地對待自己的習慣,情況將會更糟。注意到,這裡的『不誠實』是比一次性的『不誠實』層次更高的一種調節能力。如果連這種調節能力都變得『不誠實』了,那麼當出現『不誠實』事件時,主體將試圖掩蓋自己的『不誠實』,從而進一步走向『不誠實』。在這種『不誠實』的自我調節機制下,即使出現『誠實』事件,主體也很可能把它『不誠實』化,導致『善』的極大惡化。 反過來,一次性的『誠實』,也只是一次性,對未來『誠實』的影響畢竟有限。如果主體養成了『誠實』地對待自己的習慣,情況會更好。如果具有『誠實』的自我調節能力,那麼即使以後出現『不誠實』事件,主體也可以使用這種調節能力予以『誠實』化,導致『善』的大步前進。 來源:國學文化 |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