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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风能太阳能是国有或是民生公共资源?国有应定性为民权公有 ...

国学新闻| 文化论坛

2012-6-21 09:29| 發佈者: 延章| 查看: 1501| 評論: 0|原作者: 新京报|來自: 新京报

摘要: 国家代表的既是全体公民,那么国有资源之所有权即应为民权公有,而非官权所有。官权作为国家的法人代表,归根到底是全体公民的法人代表。对于国有资源,官权仅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官权不应侵害民权之国有资源使用 ...
公共资源是民生基本民权公有 国有不应与民生对立 ...

  近日,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 国家所有”,相关内容引发热议。昨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风能、太阳能属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符合《宪法》,并不 涉及个人利用收费问题以及向企业寻租。



  是否为寻租添加便利?

  近日黑龙江省出台《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并称该法规将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黑龙江也是目前国内首个出台保护条例的省份。

  目前企业勘测风能、太阳能并不需要向政府部门报批,但按照《条例》要求,企业今后探测风、光能必须经地方气象局审批,获取《气候资源开发探测许 可证》,并按规定操作,如有违规可根据情况最高处以十万元罚款。消息一出即引发网民热议,有网友调侃称,“今后晒太阳是否要交费?”经济学家许小年也发微 博表示:“阳光、清风属国家所有?哪条法律规定的?以后晒太阳、放风筝都要审批吗?气象局生财有道啊。”

  而该规定真正被众人质疑的焦点是,此举是否是地方职能部门为“寻租”添加便利?同时,此举是否与当下“新36条”精神背道而驰?更有风电运营商担心会增加运营成本。

  “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对于上述疑问,昨日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回应,气候资源属于国有的依据是《宪法》第9条规定,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气候资源属于自 然资源,当然应归全民所有。”而《条例》中所谓的气候资源是指可被开发利用的气候资源,而非直接利用的太阳光、风和空气等。此外《条例》规范的是探测气候 资源的组织,而非个人,不涉及直接利用气候资源问题。对于“寻租”猜测,他回应称,《条例》并没有设立任何使用权,也没有规定任何收费项目,所以谈不上扩 权、寻租、收费,因此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马绪清说,目前黑龙江省正处于新能源大发展阶段,气候资源探测比较混乱,企业跑马占荒,自主进行探测,仪器、技术标准都不统一,出台此法规是对 气候资源的探测和保护进行规范,并未涉及开发问题。此外一些气象资源因涉及外企也牵涉涉密部分,需要政府对其规范掌握。 新京报记者 钟晶晶

  - 延伸

  “解释不及时造成舆论反应强烈”

  “风能、光能资源归国家所有”为何引发如此大争议?各方看法不同。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认为网民的理解可能有误,因此导致反应过激。他认为风、光能都是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没有异议,而网民理解的 风、光能是广义自然界所有的风、光,故有误解。他认为,这里的风能、光能应指承载在国内领空、领土、领海范围内的,否则任何其他人都可以来中国开放资源 了,规范有必要。此外这里的风、光能还是指用于商业开发的,就像土地归国家所有,但人走路不收费,但买房子还是要交土地使用费的。

  而一位外国能源机构的分析师则认为,网上舆论反应大或与近年国内所谓“国进民退”舆论环境有关,将国有与个人对立起来,此外政府出台法规解释不及时不全面也导致造成舆论反应差。

  美国Martec迈哲华咨询公司中国分公司能源电力业务总监曹寅表示,该项法规实施后,如果将测量风能、太阳能统一交由气象局来做可能有助于节 省国内很多国内小型的风光一体化开发企业的成本。因为这些数据需要长达一两年的探测,布置几十台仪器,成本很高,一家企业也没办法把全国的数据都作完,今 后如果从气象局买数据可能费用还会更低。(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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