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是民生基本民權公有 國有不應與民生對立 ...
近日,黑龍江省出台【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其中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准,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 國家所有』,相關內容引發熱議。昨日,黑龍江省氣象局辦公室副主任馬緒清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風能、太陽能屬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符合【憲法】,並不 涉及個人利用收費問題以及向企業尋租。
是否爲尋租添加便利? 近日黑龍江省出台【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並稱該法規將從8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了解,黑龍江也是目前國內首個出台保護條例的省份。 目前企業勘測風能、太陽能並不需要向政府部門報批,但按照【條例】要求,企業今後探測風、光能必須經地方氣象局審批,獲取【氣候資源開發探測許 可證】,並按規定操作,如有違規可根據情況最高處以十萬元罰款。消息一出即引發網民熱議,有網友調侃稱,『今後曬太陽是否要交費?』經濟學家許小年也發微 博表示:『陽光、清風屬國家所有?哪條法律規定的?以後曬太陽、放風箏都要審批嗎?氣象局生財有道啊。』 而該規定真正被眾人質疑的焦點是,此舉是否是地方職能部門爲『尋租』添加便利?同時,此舉是否與當下『新36條』精神背道而馳?更有風電運營商擔心會增加運營成本。 『不會增加企業負擔』 對於上述疑問,昨日龍江省氣象局辦公室副主任馬緒清回應,氣候資源屬於國有的依據是【憲法】第9條規定,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氣候資源屬於自 然資源,當然應歸全民所有。』而【條例】中所謂的氣候資源是指可被開發利用的氣候資源,而非直接利用的太陽光、風和空氣等。此外【條例】規範的是探測氣候 資源的組織,而非個人,不涉及直接利用氣候資源問題。對於『尋租』猜測,他回應稱,【條例】並沒有設立任何使用權,也沒有規定任何收費項目,所以談不上擴 權、尋租、收費,因此不會增加企業負擔。 馬緒清說,目前黑龍江省正處於新能源大發展階段,氣候資源探測比較混亂,企業跑馬占荒,自主進行探測,儀器、技術標準都不統一,出台此法規是對 氣候資源的探測和保護進行規範,並未涉及開發問題。此外一些氣象資源因涉及外企也牽涉涉密部分,需要政府對其規範掌握。 新京報記者 鍾晶晶 - 延伸 『解釋不及時造成輿論反應強烈』 『風能、光能資源歸國家所有』爲何引發如此大爭議?各方看法不同。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認爲網民的理解可能有誤,因此導致反應過激。他認爲風、光能都是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沒有異議,而網民理解的 風、光能是廣義自然界所有的風、光,故有誤解。他認爲,這裡的風能、光能應指承載在國內領空、領土、領海範圍內的,否則任何其他人都可以來中國開放資源 了,規範有必要。此外這裡的風、光能還是指用於商業開發的,就像土地歸國家所有,但人走路不收費,但買房子還是要交土地使用費的。 而一位外國能源機構的分析師則認爲,網上輿論反應大或與近年國內所謂『國進民退』輿論環境有關,將國有與個人對立起來,此外政府出台法規解釋不及時不全面也導致造成輿論反應差。 美國Martec邁哲華諮詢公司中國分公司能源電力業務總監曹寅表示,該項法規實施後,如果將測量風能、太陽能統一交由氣象局來做可能有助於節 省國內很多國內小型的風光一體化開發企業的成本。因爲這些數據需要長達一兩年的探測,布置幾十台儀器,成本很高,一家企業也沒辦法把全國的數據都作完,今 後如果從氣象局買數據可能費用還會更低。(鍾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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