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馮磊)近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了【三級中醫醫院評審標準(2012年版)】、【三級中西醫結合醫院評審標準(2012年版)】和【三級民族醫醫院評審標準(2012年版)】,三個評審標準將發揮中醫藥服務功能、中西醫結合服務功能、民族醫藥服務功能列為重點,從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特色優勢的措施、隊伍建設、臨床科室建設、重點專科建設、中藥(民族藥)藥事管理、中醫(民族醫)護理、文化建設、『治未病』服務等方面進行了細化,規定了醫院的綜合服務功能等。三級中醫醫院、三級中西醫結合醫院、三級民族醫醫院的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同時出台。 三個評審標準要求,要依據功能與任務,確定醫院的發展戰略,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體現發揮、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特色優勢的醫院發展方向,有明確的發展目標,重在提高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臨床療效;圍繞醫院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醫院年度工作計劃,有發揮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特色優勢和提高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臨床療效的具體措施,並按照年度進行定期評價。醫院管理體系中建立引導發揮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特色優勢和提高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臨床療效的考核和獎懲激勵制度,科室綜合考核目標中將發揮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特色優勢和提高民族醫藥臨床療效作為重要指標。積極開展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對口支援工作,並制定鼓勵措施。 在隊伍建設方面,三個評審標準均明確,人員配備要符合要求、積極開展突出相應特色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在臨床科室建設中要求執行相關的病曆書寫規範,民族醫醫院應使用本民族文字書寫、民族藥處方格式及書寫符合相關規定,並應用民族醫特色療法;在重點專科建設中要求確定的優勢病種應有明顯的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特色優勢,加強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在文化建設中要求要建立並不斷完善行為規範體系,形成富含中醫藥(民族醫藥)文化特色的服務文化和管理文化等。 【三級中醫醫院評審標準(2012年版)】的核心標準包括: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占執業醫師總數的比例不低於60%;或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占執業醫師總數的比例未達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長超過5個百分點。非藥物中醫技術治療人次占門診總人次的比例不低於10%;中藥處方數占門診總處方數的平均比例應超過60%等22項。 【三級中西醫結合醫院評審標準(2012年版)】的核心標準包括:中醫類別中醫及民族醫專業醫師資格執業醫師和中西醫結合人員占執業醫師總數的比例不低於60%;非藥物中醫技術治療人次占門診總人次的比例不低於7%;中藥處方數占門診總處方數的平均比例應超過40%;具有提供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的平台;人員配備滿足治未病服務功能的需要等21項。 【三級民族醫醫院評審標準(2012年版)】的核心標準包括:中醫類別民族醫或中醫專業醫師資格執業醫師占執業醫師總數的比例不低於70%;醫院和臨床科室命名要突出民族醫藥特色,非藥物民族醫技術治療人次占門診總人次的比例不低於8%;民族藥處方數占門診總處方數的平均比例應超過70%等2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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