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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和諧與自然無爲思想――董京泉先生的演講

國學新聞| 文化論壇

2012-7-5 09:21| 發布者: 山東受學| 查看: 1888| 評論: 0|原作者: 董京泉|來自: 光明日報

摘要: 老子『自然無爲』的哲學思想博大精深,對中國山水畫藝術風格的形成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董京泉 山東濟南人,早年畢業於山東大學政治系,後爲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第一屆研 ...

老子『自然無爲』的哲學思想博大精深,對中國山水畫藝術風格的形成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董京泉 山東濟南人,早年畢業於山東大學政治系,後爲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第一屆研究生,並獲哲學碩士學位。長期在中宣部理論局工作,曾任副局長,後爲全國社科規劃辦公室主任,研究員。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特聘研究員,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評審專家,某些著名高校兼職教授。曾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求是雜誌、哲學研究、文史哲等報刊上發表重要理論和學術文章數十篇。主要著作有【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簡論】、【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研究】、【結合論】、【社科研究與理論創新】。2008年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90多萬字的【老子道德經新編】,受到學術界的關注,海內外一些著名學者給予高度評價;其修訂版即將出版。

老子,字聃,今河南鹿邑人,曾長期任『周守藏室之史』,孔子曾多次向他請教。後退隱,著【老子】(【道德經】)。老子的思想體系可以說是以形而上的道爲根本依據,以『道法自然』爲宗旨,以自然無爲爲綱紀,以依道修身爲中介,以治國安民、實現社會和諧和人生理想爲歸宿的理論大廈。關於社會人生和諧及人與自然和諧的思想,以及關於自然無爲和依道治國的思想,是老子思想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老子哲學可以說是以『道』爲本體的社會人生哲學,其中關於『和』的思想和關於自然無爲的思想是其核心內容。現在就這兩個問題談談個人的心得體會。

一、老子關於『和』的思想與實現和諧的途徑

一般認爲老子追求的最高境界是與道合一或『同於道』,然而道是最高的和諧體,因而歸根結底老子追求的最終價值和最高境界是『和』或和諧。

『和』或『和諧』是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理念和價值取向。我們看到,先秦其他各家的學說均以社會政治生活爲論述的中心,其中的和諧思想局限於構建人與人和人與社會的理想化關係,而老子及道家的和諧思想則在論域上作了進一步拓展,在人與人和人與社會的關係和諧之外,又多論及個人的身心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以及國際關係的和諧,從而構成了社會和諧理論的完整系統。

一般認爲老子追求的最高境界是與道合一或『同於道』,然而道是最高的和諧體,因而歸根結底老子追求的最終價值和最高境界是『和』或和諧。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說老子哲學是和諧哲學。

(一)老子認爲,和諧是天地萬物的常態,不和諧是暫時的;社會人生的不和諧以及人與自然的不和諧主要是人的不當行爲造成的,從歷史長河看,這種現象也是暫時的;世界上存在兩種狀態的『和』,應維護好,處理好。

老子說:『和曰常,知和曰明。』(【老子】五十五章,郭店簡本。以下凡引【老子】,不再標註書名及章次)意思是說,『和』是天地萬物的常態,能認識和諧是天地萬物常態的,就是明達事理。老子認爲『和』是道的本質性體現,與此相反的陰陽完全對立的狀態不是道的從而亦不是事物的常態。關於『和』是天地萬物常態的論斷,已爲天體史、地球史、生物史所證明。

老子說:『天之道,其猶張弓與?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而奉有餘。孰能有餘以奉天下?唯有道者。』這是說,自然界的規律是趨向平衡和諧的,而進入私有制社會以來,人類社會在總體上是不和諧的,這是因爲『損不足而奉有餘』的原則大行其道。但是,從總的發展趨勢來看,不和諧不但不是自然界的常態,而且不是人類社會的常態,因爲從人類歷史長河看,私有制的存在不過是一個小插曲。

老子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按:道依次所』生『的一、二、三,皆是』道『在形而上範圍內的展開)。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爲和。』在這個基本圖式中包含著兩種狀態的『和』:一是道及其所『生』的『一』 階段的『和』,這種『和』是尚未分化的混沌狀態的『和』;二是在『二生三』之後,『沖氣以爲和』的『和』,這是對立面經過交感激盪後所實現的和諧狀態。

『和曰常,知和曰明』是說知道上述兩種狀態的『和』是事物的常態,從而盡力維持第一種『和』,在陰陽完全對立的情況下,努力促成第二種『和』的實現的行爲,才是明智的。五十五章說的『精之至』、『和之至』的含德之厚的赤子,二十八章說的『復歸於嬰兒』,就是要人們力圖保持或復歸於道的未分化的『和之至』的狀態,亦即所謂返本復初。在不可能做到的情況下,也要努力促成第二種『和』,以實現新的和諧,而不應聽任事物長期處於尖銳對立的狀態。顯然,老子對『和』的這種區分具有重要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二)老子深刻地揭示了天地萬物及社會人生和諧的內在機制。和諧是一個對立統一的概念,是矛盾雙方相互關係的特殊形態。沒有對立面的『沖氣』與『磨合』,就不能實現和諧。

『萬物負陰而抱陽』是說天地萬物及社會人生都包含著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的對立面,概莫能外。陰與陽的對立統一乃是一切事物的固有屬性,以爲有陰而無陽或有陽而無陰,就如同以爲有上而無下或有下而無上一樣,是不能成立的。『沖氣以爲和』中的『沖氣』,並不是一種氣體,而是指統一物內部對立面之間的相互排斥、相互鬥爭、涌搖激盪、對立統一的機制,『沖氣』不過是對此種機制的形象化表述;『以爲和』的『和』是說對立面的涌搖激盪或鬥爭作爲一種機製作用於事物而達到了對立面之間某種程度的協調、平衡、和諧或融合。矛盾雙方相互排斥和相互作用使事物實現了某種和諧,即『沖氣以爲和』。

總之,老子這裡所講的『和』是一個對立統一概念,它是以『負陰而抱陽』即事物對立面的共同存在爲前提,以『沖氣』即對立面的相互排斥、相互鬥爭、涌搖激盪爲基礎、關鍵環節、必要條件和內在動力的『和』。沒有差異、矛盾、對立和必要的鬥爭,就沒有對立面的統一與和諧,也沒有對立面的轉化。因此,和諧不是無矛盾,而是矛盾雙方相互關係的特殊形態。不能把矛盾雙方的鬥爭比較緩和、統一體相對平衡的狀態叫做和諧,更不能把矛盾雙方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的狀態稱爲和諧,只有矛盾雙方不僅相對穩定地處在統一體之中,而且一方的發展有助於另一方的發展,即『相輔相成』、『共生共榮』、『互利雙贏』的狀態,才是哲學意義上的和諧。

(三)老子認爲『道』本身是和諧的,天地萬物及社會人生和諧的根本原因是『得道』,實現社會和諧的根本途徑是『執大象』,『以道蒞天下』、按照道所體現的自然無爲原則辦事。

和諧是道的基本特徵,道是對立面和諧的統一體,又是獨立無偶的,所以老子有時稱道爲『一』。他說:『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爲天下貞』,亦即得『一』而和諧;如果不得『一』,情況就會完全相反。因此,爲了實現社會和諧,就必須高舉道的旗幟,所以老子說:『以道蒞天下,其鬼不神』,『執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

爲什麼說『以道蒞天下』,就會『其鬼不神』呢?爲什麼說『執大象』就會『天下往』,就會『安、平、泰』呢?就是因爲真正依『道』而行了。說起來,『道』似乎神乎其神,但揭開其神秘的面紗,它的實質就是矛盾法則或對立統一規律,因而所謂『法道』,所謂『依道而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按辯證法辦事。稍有不同的是,老子特別強調遵循道所體現的自然無爲原則。自然無爲原則要求順應事物的自然本性及其發展趨勢而爲,對於社會而言,就是要爲民眾創造良好的社會政治環境,提供充分的自由發展空間,這顯然有利於和諧社會的實現。

老子說:『夫天下,神器也。不可爲也,不可執也。爲者敗之,執者失之。』意思是說,天下人是神聖的啊!對他們不可強行所爲,也不能硬性控制。強行所爲的,必然失敗;硬性控制的,必將失去。究竟是視人民爲『神器』,『以百姓之心爲心』,一切順應民心民意呢,還是視百姓如草芥,對其強行宰制,頤指氣使,爲所欲爲呢?這是治國者的根本立場和根本態度問題。顯然,前者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後者只能勉強維持社會的暫時穩定。老子還認爲,要促進社會和諧的實現,必須在制度層面建立『損有餘而補不足』的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確保普通民眾的生存權與發展權,並積極倡導『爲而不爭』的社會風尚。

如果說保持人與人關係的和諧是和諧社會大廈的主體,那麼每個社會成員的身心和諧則是這個大廈的堅實基礎。沒有社會個體身心的和諧,和諧社會只能是海市蜃樓。爲此,老子對個人身心和諧問題也多有論及。

針對人們追名逐利致使心爲物役、身心分裂的情況,老子反問:『名與身孰親?身與貨孰多?得與亡孰病?』老子的回答是:『甚愛必大費;厚藏必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心爲物役、理爲欲惑,古已有之,於今爲烈。鑑於人們身心分裂的情況,老子反詰:『載營魄抱一,能無離乎?』即在名利地位面前,能否做到靈魂『不出竅』呢?現在的人們也應當據此深沉反思,權衡利弊,真正把個人的名利地位視爲身外之物,保持平和恬淡的心態,否則要保持自己身心的和諧也難。

人與自然的和諧是人類社會和諧的外部環境和物質基礎,也是社會和諧的生命線。老子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公式,從道的高度深刻地揭示了人與天地萬物的關係,說明它們之間存在著共同的本質,遵循著共同的法則,表現爲一個同源同體、共生共榮的有機整體。老子還把道德關懷的領域擴大到萬物之中,強調『常善救物,故無棄物』,並把『儉』作爲『三寶』之一,提倡節慾尚儉的生活方式,要求人們『見素抱樸,少私而寡慾』。老子的這些思想無疑符合當今保護自然環境、維護生態平衡、建設現代生態文明的理念。

二、老子的自然無爲思想與依道治國

道是最高的實體,而『自然』則是最高的實體所體現的最高的價值或原則。道不依賴於任何外力,也沒有任何外力可以左右它,完全是自己成就自己的。這是道的最重要的特性之一。

『自然』和『無爲』在老子哲學中是僅次於道和德的重要範疇。『自然』是老子所推崇和追求的最高價值,『無爲』是這種價值得以實現的行爲原則和行爲方式。在自然無爲的基礎上,老子提出了無爲而治的政治理念和依道治國的治國方略。

(一)老子關於自然的思想

『自然』這一概念是老子首創的,但他所說的自然並無近現代大自然或自然界的涵義。從古文字學看,自然是自己如此、從來如此、通常如此、勢當如此和自己成就自己,以及與『人爲』相對立的自然而然、自然天成、事物的天然本性等意思。先秦並沒有自然界或大自然的概念,與之相當者是天地或天地萬物。

要準確地把握老子所說的自然的主要涵義,應當考察他在有關章節中是在什麼意義上使用這一概念的。在【老子】中,『自然』一詞共出現5次,分別見於十七章、二十三章、二十五章、五十一章和六十四章。現在就以第二十五章『道法自然』中的『自然』爲例加以說明。這裡的『自然』也主要是『自成』的意思。這是因爲:道是『獨立而不改』的,是『自本自根,自古以固存』(【莊子・大宗師】)的。道是最高的實體,而『自然』則是最高的實體所體現的最高的價值或原則。道不依賴於任何外力,也沒有任何外力可以左右它,完全是自己成就自己的。這是道的最重要的特性之一。『道法自然』的意思是說,道以自己的樣態爲依歸,以自己的內因決定了自身的存在及樣態,亦即以自成爲法則;就道對萬物而言,『道法自然』是指道順應萬物的發展變化而不加干涉,以聽任萬物依其本性而自生、自長、自化、自成爲法則,亦即因任萬物按照『自己那樣』而存在和發展變化。

由此可見,老子所說的『自然』是表徵宇宙萬物的本性和本然狀態的範疇,它所強調的是人與物依據自身的性質和規律而存在和發展變化,亦即不受外在人爲因素的無端干預和任意宰制而獨立自主,率性而爲,自己成就自己。其實,自然之『自成』的涵義與自然的其他涵義也多是相通的,因爲自然是事物總體狀態的和諧。老子以自然而然的和諧爲事物的理想狀態,以個體自由、個性解放及其基礎上的社會和諧爲最高價值。老子所提倡的『自然』的智慧已經滲透到中華民族的潛意識之中,成爲人們常識的一部分,它對中華兒女的思維方式和行爲方式以深刻的影響。

老子最爲關注的是人的自然本性的保持和萬民的命運,他以人生命的本真狀態與合理的生存狀態爲『自然』,以對人生命的本真狀態與合理生存狀態的無端干涉和宰制爲『反自然』。老子之所以提出『自然』範疇,是因爲他看到統治者『反自然』的行爲大行其道,而廣大民眾活得太不『自然』了。老子之所以特別凸顯自然之『自成』的涵義,一是因爲對於萬民來說,自然而然莫過於自己成就自己,『自成』的夢想成真之日,就是『民自化』、『民自富』的實現之時;二是因爲從『自成』的過程和結果來看,它是自然的諸多涵義的基礎與核心,比如只有在自成的情況下和過程中,才有真正的自然而然的心態和生存狀態;三是因爲萬民『自成』的最大障礙是侯王等統治者的胡作非爲和任意妄爲。

(二)老子關於無爲的思想

『無爲』是老子政治哲學的核心範疇。老子的『無爲』大體有以下幾種涵義:

第一、無爲是『似無而實有』的行爲。『無』(o)在上古和與神靈相交通的『舞』是同一個字,具有『似無而實有』的涵義,因此『無爲』就是似無而實有的行爲。

第二、無爲是順應事物的自然本性而爲,是對某些『反自然』的行爲的規避和反動。『反自然』的行爲包括:統治者違逆民眾的自然本性,對民眾實施的直接控制和粗暴干預。

第三、無爲是無私志、無私慾之爲,無主觀妄作之爲。老子在講到無爲時,總是強調要出以公心,『生而不有,爲而不恃,功成而弗居』,『生而不有,爲而不恃,長而不宰』等。他還強調要力戒主觀妄作,指出:『知常明。不知常,妄作,凶。』

第四、無爲是有所爲有所不爲。高明的領導不是管束型、包辦型的領導,不是事必躬親、日理萬機的領導,而是有所爲、有所不爲的領導。

由此可知,作爲老子政治哲學範疇的『無爲』,決不是無所作爲之意,而是指人的這樣一種行爲原則和行爲方式:按照因循事物特別是人的自然本性及發展趨勢的基本要求,以客觀公正的態度,以道所體現的柔弱的特點和方式加以輔助、引導或變革,或者並不直接作用於客體,只是爲其自然的發展變化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這種行爲方式的主要特點是似無而實有。無爲既是對以上行爲方式的充分肯定,也是對『反自然』的行爲方式的限制和消解。在無爲原則下的一切作爲,都應按照『道法自然』的原則要求,不強行,不偏私,義所當爲,理所應爲,如行雲流水,雁過長空,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可以這樣說,老子提出的『自然』主要是對人民及社會而言的,『無爲』則主要是對統治者或治國者而言的。老子著書立說的最大動機和目的就在於發揮『自然無爲』的思想,落實『自然無爲』的理念;他的形上學也主要是基因於『自然無爲』的思想、落實『自然無爲』的理念而創設的。也就是說,老子是希望人民在獲得自由的基礎上能夠實現自化、自成、自富、自朴,社會能夠實現自然的安定與和諧,治國者能夠順應人民的自然本性和願望要求而給予柔弱的輔助,而對人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不加干預和強制。

(三)無爲而治與依道治國

老子提出的『無爲而治』就是依照道所體現的自然無爲的原則和無爲的行爲方式治國平天下。它是一種高超的政治智慧,也是一種治國方略。『無爲而治』主要包括清靜之治、自然之治、柔弱之治和愛民之治。它的基本理念主要是要把握好政府行爲的性質和程度,儘量減損不必要、不適當的政府干預。政府的主要職能應是爲民眾自化自成與社會自然和諧的實現創造良好的社會政治環境和條件。這種治國方略也就是依道治國。

老子的無爲而治或依道治國方略有以下幾個要點:一是把道作爲治國的理論依據和指導思想:老子說,要『以道蒞天下』,要『以正治國』,要『執大象』,要『執「一」以爲天下式』;二是要以人爲本:『常善救人,故無棄人』,『人之不善,何棄之有』,『聖人常無心,以百姓之心爲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三是客觀公正,一視同仁:對於社會上不公正、不公平的現象,老子的主張是『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對人要一視同仁,『故不可得而親,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貴,不可得而賤』,要像『天之道』那樣『損有餘而補不足』,要『有餘以奉天下』;四是要保持國家法規的穩定性,『治大國,若烹小鮮』;五是嚴格遵循自然無爲的原則:『道常無爲而無不爲,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是以聖人云:我無爲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朴』。這幾個要點集中體現在老子的一句話上,這就是『能輔萬物之自然而弗能爲』(郭店簡本【老子】)。聯繫上下文,可知此句中的『萬物』主要是指萬民,句中的『爲』字有兩個涵義:一是違逆廣大民眾的自然本性和願望要求而強行宰制,二是對萬民不是引導和輔助,而是包辦代替。此句是說,只能依據廣大民眾的自然本性及願望要求加以引導和輔助,不能橫加干涉或越俎代庖。

綜合分析老子關於依道治國的思想,可知老子的依道治國與儒家的以德治國和法家的以法治國具有顯著的區別:一是層次不同,依道治國所涉及的是國家的發展方向等全局性問題,而以德治國和以法治國所涉及的則是國家治理的具體問題,因而依道治國可以決定或影響以德治國和以法治國的方向和性質;二是目標和目的不同,儒家的以德治國和法家的以法治國是在國家基本制度的既定框架內,使廣大民眾循規蹈矩,從而使政權鞏固,社會安定,而老子的依道治國則是要突破國家奴役制度的既定框架,使廣大民眾擺脫被任意宰制的地位,實現個人的自由、自爲和社會的相對自治;三是由此體現出來的治國方法不同,儒家的以德治國和法家的以法治國是以統治者爲中心的自上而下的有爲性治理,而老子的依道治國則是強調以民眾爲中心、政府只起輔助作用的無爲性治理,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積極創造條件讓民眾實現自化、自正、自富、自朴。

老子的依道治國與儒家的以德治國和法家的以法治國雖然有著原則的不同,但我們不能由此就認爲老子反對以德治國和以法治國。相反,我們從其強調以道修身和對那些『化而欲作』者要『鎮之以無名之朴』來看,他是贊同以德治國的;從其強調『恆有司殺者』和對那些『爲奇者,吾得執而殺之』來看,老子也是贊同以法治國的。不過,他的以德治國和以法治國方略是依據於『道』的,是與依道治國方略有機結合的。

依道治國的方略在漢初和唐初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出現了史稱『文景之治』和『貞觀之治』的國泰民安局面。不過,漢初和唐初的『依道治國』只是在輕徭薄賦、休養生息、精兵簡政等方面採取了某些措施而已,與老子的依道治國所需要的政治基礎和確定的目標相距甚遠,用嚴復的話來說,就是『貌襲而取之耳』。這並不奇怪,因爲在剝削階級專政的國體特別是封建君主專制的政體的框架內是不可能真正實施依道治國方略的。

老子關於無爲而治的理念,是中華民族彌足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他由此提出的依道治國方略是獨具中國特色的治國方略。對老子無爲而治的理念和依道治國的方略,我們應當批判地汲取其思想精華,結合新的時代特點和時代性的新問題加以詮釋,使其成爲富有時代精神的政治理念和治國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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