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0多年前古希臘的亞里斯多德和中國的孟子到現代的倫理學,善與惡的理論之爭應該已經有了比較清晰的結論。然而,在當下現實生活中,善與惡的觀念似乎並不十分清晰。面對大是大非,人們無所適從。 原因在於我們的社會正在進行著一場大規模社會轉型。善與惡的群體性困惑正表明這種社會變革已經觸及意識形態領域。意識形態是人們精神世界的結構模式,其核心是文化價值觀,價值觀的核心又是道德觀和倫理觀,而倫理道德的基礎是善與惡的觀念。當一個社會出現善與惡的大爭論時,正說明這個社會面臨一場意識形態領域的革命,或者叫重建。因此,重新確立正確的善惡觀對於今天的中國文化核心價值觀建設就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善與惡的實踐理性 作爲一個處於人與人關係之中的社會的文化的個人來說,我們每時每刻都面臨著行爲的選擇,歸根到底是利己抑或利他的選擇,也就是善與惡的選擇。 在普通倫理學的體系中,善的概念被表述爲自然界與人類社會中一切美好的、合乎規律的、正面的、公正的事物與觀念。阿奎那講:欲望之對象或目的爲善,這很類似於孟子的『可欲之爲善』。由此看來,一個好的天氣也是善,一個好的身體也可稱爲善。相反,一切與善對立的東西都稱爲惡,得了重病稱惡疾,壞天氣可以叫天氣惡劣。我們可以將這種爲了理論抽象而建立的善惡概念稱爲廣義的善惡觀。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一般觀念中形成的善與惡的概念是一種實踐的理性判斷。什麼是善的,什麼是惡的,十分清楚。善惡觀成爲一個文化的基礎,是是非觀念的起點。人們很自然地讚美、嚮往善的東西,排斥、鞭撻惡的東西,這是一種帶有強烈感情色彩的道德價值判斷。這樣的善惡觀是一種觀念,它像其他文化價值觀一樣是存在於人們集體意識中,又被每個個體所領會和主動維護的一種觀念。從集體意識來說,它是群體的、客觀的,從每個個體來說,它又是主觀的、情緒化的。 正如亞里斯多德所說:『眾所周知,有一種對善的三分法,稱作外在的善、身體的善和靈魂的善,而我們在這裡把靈魂的善稱作真正的、最卓越意義上的善。』 狹義的善惡觀念可以從『利己』與『利他』的角度來定義。我們把那些利己的行爲和觀念定義爲『惡』,哪怕這種行爲並不傷及他人。同時,我們把那些利他的行爲和觀念定義爲『善』,也不管是否會傷及自我。作爲一個處於人與人關係之中的社會的文化的個人來說,我們每時每刻都面臨著行爲的選擇,歸根到底是利己抑或利他的選擇,也就是善與惡的選擇。在現實生活中,人們不僅利用這種觀念爲自己的行爲選擇確定理由,還用它對他人的行爲進行評價或評論。 善與惡的平衡 一個人格心理健康的人,就是一個內心善惡平衡處於良好狀態的人。 從表面看來,利己是人的本性,因爲人只有滿足自我的生物生存才能顧及其他。利他是人處於社會生活中又不得不顧及他人的生存,所以是一種共同的生存。假如A有兩個麵包,B有兩瓶水。若A、B都只是利己,不顧及對方,則雙方兩惡相爭,結果是兩傷。而如果A、B各讓出自己的一半利益於對方,則兩善相交,結果是兩利。這樣利他就成爲一種交換,人在這種交換中受益,共同的利益大於個人利益的總和,便形成了善的結果。社會因此而和諧,就發展進步,人們會感到幸福。反之,社會就倒退,人們會感到挫折和失敗。人們期盼著這種交換,因爲在這個交易過程中,人們不僅獲取了物質上的互相依存和支持,更重要是獲得了精神上的撫慰和關懷,這種善意給人帶來了幸福感。 人是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同時獲得善與惡的觀念的。這個對立統一體是不可分的。每一個人,只要他是正常的社會的人,他就必然是一個善與惡的平衡體。一個人格心理健康的人,就是一個內心善惡平衡處於良好狀態的人。在他的心靈中,惡代表了個人利益和權利的保障訴求,善代表了在滿足個人訴求的過程中對他人利益的權衡、判斷以及最後做出被社會制度認可的決斷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善的決斷實際上變成一種交易,因爲其善的表達應該得到回報,並且,個人的利益在這種回報中得到放大。如果善行得不到回報,施善者就感到沮喪、失敗,甚至惱怒。可見,這種層次的善(利他)實在是一种放大了的惡(利己)。關於這一點,休謨說:『最慷慨的友誼,不論多麼真誠,都是自愛的一種變體,甚至我們自己也不知道,當我們看來全心全意從事爲人類謀劃自由和幸福時,我們只是在尋找我們的自我滿足。』 據此看來,世界上沒有絕對惡的人,因爲一味利己的人實際上是自絕於人類的人。世界上也沒有絕對善的人,因爲絕對的善就是放棄自我,走向虛無。這種被稱爲『至善』的精神只有在宗教的至聖境界中才能找到。宗教的犧牲精神和禁慾實踐要求就是想把人從原罪的物慾(利己的惡)中解放出來,送達至善的境地、把自己完全交給信仰目標的懷抱,就是皈依。更深一步來說,宗教精神實質上是對世俗的道德價值的超越,達到一種無善無惡的境界。所以,宗教要對所有人(包括善的和惡的)施以超度和救贖。 善與惡的平衡不僅體現在個人層面,而且在社會整體層面也是我們應當追求的目標。人類自從進入私有制社會以來,利己的惡集中表現爲對私有財產的占有欲。爲了最大限度的擁有財產,人們結成不同的利益集團,在集團內部善惡取得一種相對的平衡,表現爲等級制度前提下的互助、團結。在集團外部則是一味的惡,即不斷的占領、掠奪和殺戳。人類社會這種集團利益最終以國家的形式被確定下來,成爲善與惡平衡的一個軀殼。在國家內部,制度與法律成爲善與惡的平衡機制,法制一旦確立,它便成爲公正的化身和『善』的意志的代表。所以,公民的最基本義務就是遵守法津,就是善,即最大的利他。而那些普通人的善舉:施捨、助人爲樂都是側隱之心,是對大善與公正的補充。休謨在談到人的社會性德性時指出:『由於人人都同社會有著牢固的聯繫,都覺察到自己不可能獨立生存,因此,他們才變得贊成所有那些促進社會秩序、保證他們平靜地擁有那樣可貴的賜福的習慣或原則。我們在何種程度上重視我們自身的幸福和福利,我們就必定在何種程度上歡呼正義和人道的實踐,唯有通過這種實踐,社會才能得到維持,每一個人才能收穫相互保護和援助的果實。』 由於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是善與惡的平衡體,所以,由其組成的社會也就是一個善與惡的平衡場。這就是亞里斯多德所謂的善的雙重意義,即個人與社會。我們並不期待一個社會充滿了善,因爲那將是一個死氣沉沉、毫無生氣和停滯不前的社會。我們曾經短暫地經歷過那種社會理想,天天做好事,狠斗私心一閃念,結果是一個令人窒息的時代。這就很像歐洲的中世紀。當神和上帝統治著社會生活的時候,宗教的善瀰漫天下,人性被毀滅。善與惡的平衡被打破了,天平向善的一方傾斜,但社會卻倒退了。 文藝復興後的西方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把善與惡的平衡重新顛倒了過來,神和上帝退出,人性和個人價值重登舞台。市場的自由競爭代表了人們惡的觀念的復甦。惡對善的反彈表現爲資本主義初期的人性的野蠻。殘酷的原始資本積累,野蠻的海外征服使善與惡的天平傾向了惡的一方,這是一次矯枉過正。但這種失衡狀態不能持續過久。新的善與惡的平衡最終通過對自由市場經濟的反壟斷約束和政治制度中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全面建立而實現。在這種新興的被稱爲『自由資本主義』的制度中,人性的惡以私有財產的占有和保護爲前提。與其相對應,善的理念則是通過對不合理競爭的限制,以及爲限制貧富分化的高額稅收和福利制度而得以實現。在社會政治生活中,善惡平衡是通過民主制度來實現的。此時,被中世紀和資本主義初期發展所傾覆的善惡天平終於恢復了一種相對的平衡。這種平衡在後來的社會主義思潮和工會運動的推動下,又向更趨善的一方做出了調整。以致於今天我們已經很難在西方社會中尋找到一個典型的自由資本主義國家制度。總之,善與惡的平衡才是理想的社會狀態,我們不能期望通過抑制惡而達到至善,而只能在善惡平衡中獲得善的餘額。正如孟子所說:徒善不足以爲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來源:光明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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