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對學者道德缺失行為的責任追究。對學術不端行為必須進行相應的道德問責,這是促進學者規範學術行為的重要手段。對於那些情節比較嚴重的行為,不僅要進行道德責任追究,而且要進行法律責任追究。通過責任追究,做到懲前毖後,使學者不敢也不願違背學術道德。為了成功地開展好道德責任追究活動,一方面要成立學術道德責任審查和追究的相關組織和機構,諸如建立學術倫理委員會,發揮各種專業學會的作用;另一方面要確立學術道德責任追究的制度化體系和運行機制,使責任追究具有客觀的標準、依據和程序。同時,在實踐操作過程中,我們既要進行學術內部的道德責任監督和追究,又要發揮廣大社會公民對學者缺乏道德責任行為的道德譴責。在實踐中,加強對學者道德責任缺失行為的追究,這將有效地促進學者將道德責任的外在客觀規定性轉化為內在的主體自覺性,轉化為一種精神品格,從而養成一種主動承擔道德責任的行為習慣。
提高學者的物質生活待遇。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是學者從事學術活動的堅實基礎。因此,我們必須在提高學者物質生活待遇上做一些工作,從而促進他們自覺地堅守學者的道德責任,在學術研究和知識創造中扮演好自身的社會角色,為社會發展和進步做出應有的貢獻。 (作者章建敏系安徽省委黨校哲學教研部主任) 來源:人民網 |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