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離婁上】中有這樣一句對後世影響極為深遠的話:『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孟子所說的孝其實與孔子所說的孝,不論在內涵上還是外延上均有很大的區別。孔子在【論語・為政】中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有別乎?』可見,儒家的鼻祖孔子在關於孝的規定中並沒有涉及『不孝有三』和『無後』的問題,而是富有人性化地提出晚輩對長輩的『敬』與『養』的概念,並且認為敬是前提,養隨其後。總之,無論是敬還是養,都與『無後』無關。既然孔子已經給孝下了以『敬』與『養』為主要內涵的明確概念,那麼繼承孔子衣缽的孟子為什麼卻提出了『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一修正後的定義呢?
在孟子之後兩千多年間,『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一修正後的關於孝的定義,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是極為深遠的,對現今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國策也造成了不可忽視的消極影響。對此,我們有必要從儒家關於孝的論述中進行一番考察,以求正本清源,對孟子『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產生及其傳播進行必要的辨析。 『不孝有三』到底是實指還是虛指呢?孟子本人對此並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趙岐注【孟子】時做了如下的發揮:『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應該說趙岐的註上為了圓『不孝有三』的『三』而拼湊成的,問題頗多。在趙岐注中,『不孝』既指向『孝』又指向『後』,還包括『祭祀』,顯然思維和邏輯存在着混亂。其實,孟子在這裡講的『三』應是虛指,『三』代表『多』的意思,是為了映襯『無後』性質的嚴重。在【孟子】中,孟子還提到『不孝有五』的概念,即:惰其四支(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之養,二不孝也;好財貨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父母為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離婁下】)這裡的『五』是實指非虛指。兩相對照我們可以發現,『無後』這一在『不孝有三』中的最大的不孝,卻並不在他自己所說的『五不孝』概念之中,這明顯不合常理。通過辨析可知,『五不孝』都是有害於父母的,是下對上的關係;而『三不孝』則是指向後代的,是上對下的關係。如果說是孟子所謂的當時的『世俗所謂不孝』那麼『不孝有三(即「不孝有三」)』則是孟子自己的發明了。孟子為什麼要突破常規的『五不孝』而講『三不孝』呢?研讀【孟子】可知,孟子講『三不孝』的要旨是回擊別人對舜『不告而取(娶)』(【孟子・離婁上】)的合法性時所言的。在孟子所崇教的聖賢中,除了孔子外就是舜了。 家庭倫理是儒家思想討論的一個重點,孟子與孔子有一致之處。他們講孝敬與孝順都是下對上的關係,都要以『上』為最終的標準。孔子是『敬而不違』『勞而不怨』,孟子是『順』『不違』。『不怨』與『順』,體現了孔子和孟子的一致之處。但是孔子講『孝敬』,而孟子則進一步修正為『孝順』。孟子認為:『不得乎親,不可以為人;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孟子・離婁上】)很顯然,孝敬與孝順是不同的。 有學者認為曾子的弟子樂正子春建立了孝道派,以從父母為上;以【孝經】為代表則是孝治派,以從義為上。在從父之孝與從義的關係上,孝道派以孝為至高無上的根本,所以,當從父之孝與從義發生矛盾時,它就不會考慮政治的意義,而只考慮對孝的維護。以從孝為第一位,必然主張從父不從義。但是孝治派以治為至高無上的根本,因此,當從父之孝與從義發生矛盾時,他們首先考慮的是政治的義,以從義為第一位,主張從義不從父。由此可見,孟子關於『孝順』的思想明顯傾向於孝道派。為此,孟子關於孝的主要特徵就不再是孔子所說的『孝敬』,而是修正為『孝順』了。雖說『孝敬』的外在表現常常為『孝順』,但並不是所有的外在『孝順』都是真正『孝敬』,孝敬是發自內心的,有內容的;而『孝順』則多為外在的、形式的。 以孔子為代表的傳統儒家認為:『小杖則受,大杖則逃。』在他們看來,認為父母有小過錯就埋怨是不對的,而對於父母有大過錯不埋怨也是不對的,即孝敬並不僵化、教條,而要隨着內容的對錯,程度大小的變化而變化;而孟子所謂的孝順則往往是僵化的,形式上一味地孝順則往往就是實質上的不孝、不敬。在此,孝敬與孝順就表現出了相當大的差異。 來源:中國禮儀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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