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孔子父母的結合,以及孔子的出生時間,歷來存在着各種各樣的說法和爭論。對出生時間問題,現已經基本一致了,大都認為是魯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551年)夏曆8月27日。而對【史記・孔子世家】中的『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禱於尼丘而得孔子』仍在爭論。 這裏的一個關鍵詞就是『野合』對於孔子的誕生,由於他後來的名聲和地位,自然也有許多神話傳說,如晉代崔豹【古今注】云:『孔子生之夜,有二蒼龍自天而下,有五老列於庭,有麟吐玉書於闕裏。』崔述曾斥『此說至為無稽』。由於『野合』而生孔子,是出自漢代司馬遷之手,又在其權威的史書【史記】中記載,所以在較長時間內,人們對此,只能去理解,甚至作猜測。唐代司馬貞【史記索引】說:顏征在乃『從父命為婚』,『今此雲野合者,蓋謂梁紇老而征在少,非當壯室初笄之禮,故稱野合,謂不合禮儀』。不少人大體認同這一說法。匡亞明先生在【孔子評傳】中說:『用含義模糊的「野合」二字描述這種不合禮儀的結合,是寓有隱諷之意的。因為有兩種不同解釋,一種是野外,一種是粗野不合禮儀,歷來多作後者解。』還有一種解釋,稱之為『野外幽會說』。如張秉楠【孔子傳】認為,所謂『野合』,是男女借在祭祀之機在河邊歡會或山間幽會。還有其他不同的認識,主要的就是上述兩種解釋。 看來,不同的認識都是圍繞『野』字闡發的,因而對『野』的字義及當時婚姻製作綜合性歷史分析,應當是正確理解認識『野合』的有效辦法。先秦時期,『野』字之義本指郊外,引申之即是粗野、粗朴、粗簡的意思。至於當時婚姻制度,有學者指出,孔子時代雖已有『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詩經・齊風・南山】)的要求,但是社會尚有古婚制遺存,男女婚姻結合相對來說是比較自主的。如【左傳】昭公十一年載:『泉丘人有女,夢以其帷幕孟氏之廟,遂奔僖子,其僚從之。盟於清丘之社,曰:有子無相棄也。』綜合分析『野』字涵義及當時婚姻制度,不難看出,上述幽會說及粗野不盡合禮儀說都是較為可信的。只是有學者認為,男女趁節日於河邊或山間幽會雖為當時習俗,但叔梁紇年齡已60多歲,又身為地方長官,實在難有參與的可能。而對粗野不合禮儀說,也應作更為確切的解釋:叔梁紇是年老納妾而非青壯娶妻,按當時情況,不違大的禮則就行了,不必要辦得多麼隆重、複雜,因而所謂『不合禮儀』也顯帶後世觀念色彩,因為查不出當時有什麼年齡差異方面的婚姻禮則限制。所以,對『野合』之義,不如直接解釋為:當時叔梁紇與顏征在是一種年齡很懸殊、形式很簡樸的婚姻結合。而年齡懸殊、形式簡樸之『野』,不一定不合當時『禮儀』。 來源:大眾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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