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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超生被罰24萬告計生委違法:孩子非違法所得

國學新聞| 計劃生育

2011-1-13 17:11| 發布者: 中菲之爭| 查看: 1768| 評論: 0|原作者: 何亞福|來自: 何亞福網易博客

摘要: 來源:京華時報 2011年01月13日03:36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副教授楊支柱,因妻子超生二胎被學校解聘,同時接到海淀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下稱海淀區計生委)開出的24萬餘元『社會撫養 ...

      來源:京華時報  2011年01月13日03:36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副教授楊支柱,因妻子超生二胎被學校解聘,同時接到海淀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下稱海淀區計生委)開出的24萬餘元『社會撫養費』罰單,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前天,此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44歲的楊支柱是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2009年12月21日,他的妻子在醫院生下一女,因此前已有一個女兒,他們受到了超生處罰。2010年9月,海淀區計生委對他們做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決定書中稱,楊支柱夫婦『違法生育第二個子女』,按照2009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的標準,9倍向他們徵收『社會撫養費』240642元。
  楊支柱認為,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雖然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並未規定『強制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而且相關法律法規中都沒有『違法生育』這個詞。但海淀區計生委的決定書認定他『違法生育』,把孩子看作『違法所得』,將嚴重損害孩子的基本人權和尊嚴。
  此外,計生委向他徵收『社會撫養費』雖然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上有依據,但並未納入行政處罰的範圍,因此在法理上完全說不通。因為孩子在成為勞動力以後,給社會所做的納稅等貢獻,通常都要大於他(她)沒有勞動期間所享受的社會福利的總和。基於這些理由,楊支柱認為海淀區計生委向他徵收24萬餘元『社會撫養費』顯失公平,請求法院依法撤銷這份徵收決定書。
  出庭的兩位海淀區計生委代理人表示,按照該單位制定的社會撫養費徵收實施細則,同時考慮到楊支柱夫婦的收入狀況,已經把處罰幅度縮小了,並且楊支柱夫婦可以申請分3期支付,但他們沒有申請。因此計生委做出的決定書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他們認為楊支柱的理由不能證明收社會撫養費違法,楊支柱應該去找立法機關或上級政府修改規則。
  庭後楊支柱說,去年4月,他被中國青年政治學院記大過並解聘,目前仍是停薪留職的狀態,每月所得600元補貼扣除各種費用後只剩81元,只能靠賺點稿費或吃老本維持生活。因為繳清罰款後才能給孩子上戶口,如今他的二女兒還沒有落戶,所以他在博客上戲稱女兒是『黑老二』,並堅稱『二女兒是上帝賜給我的禮物,我不能放棄』。
  此案未當庭宣判。
附:停止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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