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孝道的道德規範建構
在本源情境下,『孝』作爲愛親情感的顯現,是自己如此的,正如陽明在【傳習錄】中指出的:『見父自然知孝。』在這時,父與子作爲主體性的存在者還沒有被給出,即父與子都沒有被對象化地進行打量。但是,本源情境總是被不斷地『打破』[13],比如某一天父親生病了,此時,我們不得不對父親進行對象化的打量,爲父親請大夫,抓藥等等。這樣,父與子作爲主體性的存在者就到場了,孝親的本源情感當下顯現爲一種形下層級的、作爲主體行爲的『孝』―― 孝行,從而我們的運思就從本源層級轉入形下的孝道的道德規範建構。 從形上之『性』的觀念來看,孝行可被理解爲人性本體的體現;然而從本源之『情』的觀念來看,孝行其實是孝之『情』―― 愛親情感的『行而宜之之謂義』。根據孟子『仁―義―禮―知』的架構,『義』先行於『禮』,『義』是爲『禮』奠基的。這裡『義』有二義:一是緣情,亦即淵源於孝之情,這是『正義』原則;二是遂生,亦即順遂於當下具體的社會生活方式,即『順天應人』,這是『時宜』原則。而這兩者其實都同樣淵源於生活本身。其中,由仁而義的『正義』原則是不變的,任何關於『孝』的規範建構都必須立足於此,以此爲根據。但是,我們也不能忽略儒家所提出的『時宜』原則:禮有損益。因此,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生活方式之下的『孝』的具體規範是不同的。但是必須注意,『正義』原則是不變的,離開『正義』原則去對傳統的『禮』進行『損益』,那是相當危險的,這會使我們失去人之爲人的那點『幾希』。因此,我們在建構當下的『孝』的具體規範時,必須立足於『正義』原則和『時宜』原則,去建構『孝』之禮。 儒家孝道的規範建構,在當代社會中仍然有其積極意義。 比如儒家提出的關於『養親』的思想。人子奉養父母乃基本的孝行,如果棄父母之養於不顧,就是最大的不孝。孟子曰:『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爲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離婁下】)此五不孝中,有三種行爲乃是因爲不顧父母之養而被列爲不孝的,故奉養父母乃孝行之始。【孝經】曰:『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孝經・庶人章】)人子當奉養父母,這是孝親最基本的要求。 同時,孟子還提出『養志』。所謂『養志』者,善體父母之心意也。孟子非常讚賞曾子事親能做到『養志』的孝行,其曰:『曾子養曾,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曾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復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孟子・離婁上】)曾子能體貼親意、順承親意,故在孔門七十二賢中以『孝』著稱。人子事親,當如曾子那樣不僅做到養親之『口體』,而且還要養親之『志』。 此外,儒家認爲人子不僅要養親,而且更要尊親,愛親。【論語】特別強調孝行之主要精神在於對父母的愛和敬。『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則以喜,一則以懼。』(【論語・里仁】)人子當對父母有出自愛心的關懷,在事親時,更應作到和顏悅色,【論語】載:『子夏問孝,子曰:「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爲孝乎。」』(【論語・爲政】)此表明事親須有深愛,方可爲孝,並且在事親時更要做到『敬』,否則與養禽獸無異。所以孔子在回答子游問孝時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爲政】)此正是強調事親時敬親的重要。孟子繼承孔子的思想,認爲尊敬父母乃人子盡孝之最大德行,其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孟子・萬章上】)人子對於父母,當能愛之、敬之、尊之,即應把愛敬永懷在心,『食而弗愛,豕交之也,愛而不敬,獸畜之也。』(【孟子・盡心上】) 總的來說,儒家所講的孝行,大致可用【禮記】中的這一句話來概括,『養可能也,敬爲難;敬可能也,安爲難;安可能也,卒爲難。父母既沒,慎行其身,不遺父母惡名,可謂能終矣。仁者仁此也,義者宜此也,信者信此也,強者強此也,樂自順此生,刑自反此作。』(【禮記・祭義】[14])這是當下重建孝道應該吸收的。人子當體父母之深恩,將本源的愛敬情感『擴充』於事親中,真正做到養親、敬親、悅親、禮親、安親,以盡人子應盡的孝行。 但是,我們必須注意,根據『禮有損益』的『時宜』原則,古代規定的那一套關於『孝禮』的繁文縟節在當下的生活方式下是應該『損』去的,而對父母的『愛敬』之心是應該『益』的。我們當下要重建『孝』之禮,必須立足於本源的血緣親親之情和當下的生活領悟。我們只有不斷地回到本源層級來建構當下的『孝』之禮,才能重新使孝道鮮活起來;同時也只有不斷地回到當下的生活領悟來建構『孝』之禮,才能使之具有『時宜性』以應對當下的現實生活。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我們現在還談『以孝治天下』,那麼就顯得不合『時宜』了,並且也根本不能應對當下的現實生活。『以孝治天下』在古代宗法社會是合乎『時宜』的,因爲當時的生存方式是『天下一家』,各個諸侯國都是由同姓的諸侯王控制的,天子只要能利用血緣親親之情這條紐帶管理好家族成員,就能有效的治理天下,這就是【大學】所說的『齊家』→『治國』→『平天下』得以可能的條件。但是,隨著宗法社會的解體,『以孝治天下』就失去了可能性。因此,『孝』之禮應該隨著生存方式的改變而有所『損益』。 至於我們今天所要建構的『孝』之禮到底應該是怎樣的一種具體規範,這不是本文所能討論的,因爲這是一個相當龐大的體系,其涉及現實生活的各個方面。本文只是意在通過【論語】、【孟子】、【孝經】的解讀來說明:我們在建構當下的『孝』之禮時,必須從傳統的形上、形下層級回溯到本源層級,立足於本源情感和當下的生存領悟,來重建合乎當下生存方式的關於孝道的形上、形下建構,這是當下的儒學復興所應該做的工作。我們必須回歸生活本身,回到生活情感本身來領悟儒家『孝』的觀念:在本源情境中,『孝』與任何道德無涉,它僅僅是一種本然的愛親情感;唯其如此,『孝』作爲一種本源的愛親情感,才是超越時空、超越歷史的,即與具體的社會生活方式無關。也正因爲如此,這樣的本源的愛親情感才可以在任何一種社會生活方式當中顯現出來。吾人生來就知道愛親,吾人天生就是孝者,吾人所需做的就是在生活中使這種本源的愛親情感不斷地涌流出來。 原載【北京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7年第4期 (李 龍) 來源:中國儒學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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